重新分析歷史語言學的一個術語,指的是:某一表達或某類表達發生了結構上的變化,但是這種變化並未引起表層形式任何直接或內在的變化[1]。重新分析在語法演變中比較常見,它往往造成語法範疇的消長或新的詞類、新的虛詞、新的結構的出現[2]:259、260語法化功能更新都屬於重新分析[1]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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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中,「把+NP[注 1]+VP[注 2]」結構中,「把」是實詞,指的是「手拿著」,可以記為結構A。如:

A:無把銚推耨之勞,而有積粟之實。(《戰國策·秦策》)
A:禹親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墨子·非攻下》)

中古漢語中,出現了結構B,即「把+NP+VP」結構的表層形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深層結構上發生了變化,「把」變成了引入處置對象的介詞。此時的語言中,既有結構A,也有結構B,還有可以同時理解為結構A或B的。如:

A:詩句無人識,應許把劍看。(姚合《送杜觀罷舉東遊》)
A/B:明年此會知誰健,醉把茱萸仔細看。(杜甫《九日藍田崔氏莊》)
A/B:莫愁寒族無人薦,但願春官把卷看。(杜荀鶴《入關因別舍弟》)
B:莫言魯國書生懦,莫把杭州刺史欺。(白居易《戲醉客》)

近代漢語現代漢語中,則「把+NP+VP」結構只能有結構B的理解。如:

B:便把手絹子打開,把錢倒出來交給小紅。(曹雪芹紅樓夢》26回)

在這一重新分析的過程中,「把」字發生了語法化,就產生了新的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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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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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名詞短語
  2. ^ 動詞性短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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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貝羅貝、徐丹. 漢語歷史語法與類型學.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歷史語言學研究》編輯部. 歷史語言學研究(第二輯). 商務印書館, 2009: 1-10. ISBN 9787100054904.
  2. ^ 葉蜚聲、徐通鏘著 王洪君、李娟修訂. 语言学纲要(修订版).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0. ISBN 978730116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