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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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巧克力(義大利語:Ferrero Rocher)是義大利糖果廠費列羅旗下的巧克力品牌。巧克力內有一層薄脆,外面蓋著巧克力及榛果碎顆件,而內餡裡則包著榛果醬和蛋奶醬流心、及一粒榛果,每顆巧克力均以金色錫箔紙包裝、白色立體小貼紙貼在金色鋁箔紙上,再以咖啡色小紙杯裝載。早期的金莎巧克力都是義大利製造,但現在金莎巧克力已由費列羅授權加拿大、德國和波蘭製造。
類型 | 巧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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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地 | 義大利 |
製造商 | 費列羅 |
口味 | 巧克力、榛果 |
相關產品 | 朗莎、雪莎 |
網站 | https://www.ferrero.com |
費列羅旗下產品還有榛果醬能多益(Nutella),因此,屢傳出金莎巧克力的內餡原料正是能多益,但並未受到證實。
種類
編輯侵權官司
編輯1990年和1993年費列羅分別在香港及台灣註冊「金莎」商標,但未在中國大陸註冊。張家港市一間乳品廠向中國註冊「金莎」為商標,公司易名為蒙特莎,並推出價錢較便宜的「金莎Tresordore」巧克力系列。
2003年,費列羅在中國起訴蒙特莎侵權,要求蒙特莎賠償人民幣70萬元;但天津市人民法院判決費列羅敗訴,指蒙特莎在中國的知名度較費列羅更大。2006年1月,費列羅上訴得直,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介入,要求復審。
在數年的審訊中,雙方爭論誰最先在中國發售。蒙特莎聲稱他們早於1990年已引入Tresordore,並委託本地公司設計及包裝;費列羅則指他們的巧克力早在1984年已在中國發售。對於兩者近似的包裝,蒙特莎的代表律師反駁,該包裝早在1970年代已設計好,誰發明它仍很難說[1]。
該宗侵權官司引起歐盟普遍關注。2006年11月,英國駐歐盟代表及歐盟貿易專員彼得·曼德爾森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引用金莎官司,對中國的盜版及保護外資的法律表達關注[1]。
參考
編輯- ^ 1.0 1.1 Andrew Yeh; Andrew Bounds. Ferrero Rocher dispute calls for diplomacy. 金融時報. 2006-12-16 [2008-09-20]. [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