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永銘
錢永銘(1885年8月29日—1958年6月19日)[1],字新之,以字行,晚號北監老人,男,浙江吳興(今湖州)人,中華民國銀行家、政治人物,江浙財閥代表人物。1933年至1937年,其擔任國民政府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
生平
編輯北京銀行界的活動
編輯錢永銘祖籍浙江省湖州府吳興縣。1897年(光緒23年),他入上海育才學堂,1902年(光緒28年)入直隸省立天津北洋大學堂學習財政經濟學。1903年官費赴日留學,入神戶高等商業學校學習財經及銀行學。1909年(宣統元年)歸國,1910年在公立南洋高等商業學堂任教。辛亥革命後在上海都督府財政部任事。
中華民國成立後,錢永銘受陳其美推薦,被北京政府委任負責清朝舊農工商部接收事務。1913年(民國2年)二次革命爆發,他離開北京政府,從事實業活動。1916年任交通銀行北京總行秘書,1917年任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副經理,1919年任經理。1917年(民國6年),他和黃炎培等人共同設立中華職業教育社。 1920年任上海銀行同業公會會長。1922年(民國11年),張謇任交通銀行總理,錢永銘任總行協理。1925年(民國14年)5月,張謇、錢永銘辭職。1925年5月任鹽業、金城、中南、大陸四行聯合儲蓄會副主任兼四行聯合準備庫主任。
國民政府的活動
編輯1927年初北伐軍進抵江浙,錢永銘轉入南京國民政府方面。1927年(民國16年)2月,就任浙江省財務委員會委員。3月,江浙財團在上海成立上海商業聯合會任常務委員、上海財政委員會委員。5月,他被任命為中央銀行副行長,並任國民政府財政部次長;兼任中央財政委員會委員。錢永銘以浙江財閥的優勢,幫助苦于軍費等支出的蔣介石發行公債、國庫券,支持蔣介石的四·一二事件。
1927年8月,錢永銘任關稅委員會委員、代理財政部部長。以後,他歷任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中央銀行理事會理事、浙江省政府財政廳廳長、交通銀行常務董事。1929年(民國18年)他轉入實業界,任中興煤礦公司總經理、中興輪船公司董事長、中華職業教育社董事會主席等職務。1931年(民國20年)1月,他被任命為駐法國公使,但未實際赴任。
一·二八事變爆發後,錢永銘任上海地方維持會(後改稱上海地方協會)理事。1934年(民國23年)他任該會副會長。此前的1933年(民國22年)4月他任全國航空建設會委員,同年設立杭州電力公司。1935年(民國24年),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改組,錢永銘任這兩家銀行的常務董事。
抗日戰爭爆發後,錢永銘幫助杜月笙組織上海各界抗敵後援會。日軍占領上海後的1937年(民國26年)11月,錢永銘和杜月笙遷居香港,設立中國紅十字會總辦事處及賑濟委員會第9區事務所。1938年(民國27年)6月,錢永銘任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以後,他還曾當選第2至第4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8月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兼總理。翌年9月,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行聯合辦事處成立,錢永銘任常務理事。1941年(民國30年)8月,錢永銘轉往重慶,和杜月笙共同創立中華實業信託公司,錢永銘任常務董事。1943年(民國32年),杜月笙設立通濟公司,錢永銘的交通銀行投資該公司,錢永銘任該公司常務董事。[2]
晩年
編輯抗日戰爭結束後的1946年(民國35年)1月,錢永銘在重慶出席政治協商會議(舊政協)。此後,他回到上海,任閘北水電公司、中國鹽業公司、上海《新聞報》等企業的董事長。兼任金城銀行董事長。1947年10月,他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4月,他任美金公債勸募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民國37年),他當選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他和杜月笙籌設復興航業公司。1949年與杜月笙籌組「上海各界自救救國聯合會」。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遷居香港。
1950年3月,錢永銘將復興航業公司轉移到台灣,後來他因病退職。
1958年(民國47年)6月19日,他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4歲。
參考文獻
編輯- ^ 《胡雪岩、金润泉和钱新之》:“以下是钱新之的八字:公历:1885年8月29日,农历:一八八五年七月二十日。”. [2020年10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0月27日).
- ^ 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彭晓亮:“近代银行家钱新之,长袖善舞亦存真心不改”,来源:《澎湃新闻》,2020-01-03。. [2020-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7).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団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東亜問題調査會.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延伸閱讀
編輯[編]
中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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