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震
陸震(1462年—1519年),字汝亨,號鶴山,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蘭谿縣(今浙江省蘭溪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進士。正德末,官兵部車駕司員外郎,因諫武宗南巡遭廷杖身死。
陸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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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車駕司員外郎 | |
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蘭谿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汝亨,號鶴山 |
諡號 | 忠定(安宗朝追諡) |
出生 | 天順八年(1462年)十一月初七日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蘭谿縣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 直隸順天府 |
配偶 | 娶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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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陸震早年受業於同縣章懋,以學行知名。弘治二年(1489年)舉己酉科浙江鄉試,正德三年(1508年)登進士,授泰和縣知縣。當時劉瑾獨攬朝政。因拖欠鹽稅督責縣民償還者牽連數百人,陸震極力向上陳述,得以免除。成鎮守太監每年徵收進貢的細葛布,陸震均減少數額。增建學校供諸生居住,搗毀過多的祠堂,祭祀有忠貞品操的人。定額外的錢糧稅款,陸震調查後多達一萬五千石。他還在縣旁建造糧倉,儲存糧食以備賑災饑荒。他還親自巡行鄉間村落,鼓勵農桑。他還制定防備盜賊的措施,並修磚城七里,外以土城十里包圍。當時,朝廷派廣西狼兵討伐盜賊,所到之處均擾民不止。陸震告訴總督,命其不要任意停泊,官府準備糧草,按次序進食,士兵行進秩序井然。他還繼監督搜捕永豐、新淦盜賊,因功受賞。巡撫、巡按御史紛紛舉薦,被徵召為兵部主事。泰和人建生祠奉敬他。他在兵部,主管各司奏章,並與宦官勢力對抗,改任巡察紫荊關等地。後因進言都御史彭澤、副使胡世寧無罪,而得罪尚書王瓊、陸完[1]。
孝貞皇后去世後,明武宗從宣府趕回。舉辦喪事數日後,又想北行。陸震向皇帝直接上疏稱:
“ |
近來,上天不憐憫,威降大戚皇后去世。陛下您在外巡狩,人心惶惶。您獨自騎馬冒雪回宮,百官大臣莫不感慨悲愴,以為您從前糊塗現在終於聖明了。但是現在皇后正在停柩待葬之機,您又馬上打算巡遊,臣知您內心定有悲傷不安之感。但您即位已經十二年了,十為幹得終點,十二是支的終點。當節候流轉周回之時,也是培養善德除舊佈新之時,您卻在宣府營造行宮,放縱射獵,這是陛下感到恐懼的地方。古代人君喜好車馬巡遊的,雖然也有一些,但以外為主、以家為客,把天下兵器、賞罰大權交給他人,態度冷漠到任何事情於己無關,這是古今絕然沒有的。臣俯首期望陛下完成喪制,徹底戒除放縱遊樂[2]。 |
” |
奏疏沒有得到武宗回應。但不久,陸震升任兵部武選員外郎。在明武宗南巡之爭中,他與黃鞏聯名上疏勸阻武宗南巡,於是被打入詔獄。在獄中,他與黃鞏研究《易經》的九卦,闡明憂患之道。一同被逮捕入獄的人都在處理後事,只有陸震一語不發。他被施杖刑,受了重傷,便寫信給他的兒子們稱:「我雖然死了,你等應當勤勉竭忠盡孝。我雖然筆記草亂,但是心神不亂。」隨後去世。明世宗即位後,贈太常寺少卿,並賜予祭祀[3]。崇禎十七年(1644年),安宗朝廷追諡忠定[4]。
遺跡
編輯身後
編輯陸震等人在獄中關押時,江彬欲治其死,遂斷絕了他們的飲食。陸震的小兒子陸體仁,時年十五歲,冒著風險,喬裝為其他囚犯的親屬,將食物裝入袋中送去。之後詔令錄用陸震一子為官,各兄長均把此門廕讓其給陸體仁,陸體仁官至漳州通判,有政績。陸震之孫陸可教,由進士出身,官至南京禮部侍郎[5]。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陸震,字汝亨,蘭谿人。受業同縣章懋,以學行知名。正德三年進士。除泰和知縣。時劉瑾擅政。以逋鹽課責縣民償者連數百人,震力白之上官,得免。鎮守中官歲徵貢絺,為減其額。增築學舍居諸生,毀淫祠祀忠節。浮糧累民,稽賦籍,得詭寄隱匿者萬五千石以補之。建倉縣左,儲穀待振。親行鄉落,勸課農桑。立保伍法,使民備盜。甓城七里,外為土城十里周之。時發狼兵討賊,所至擾民。震言於總督,令毋聽檥舟,官具糧糗,以次續食,兵行肅然。督捕永豐、新淦賊,以功受賞。撫按交薦,徵為兵部主事。泰和人生祠之。在部,主諸司章奏,與中人忤,改巡紫荊諸關。又以論都御史彭澤、副使胡世寧無罪,忤尚書王瓊、陸完。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孝貞皇后崩,武宗至自宣府。既發喪數日,復欲北出。震抗疏曰:「日者,昊天不弔,威降大戚。車駕在狩,羣情惶惶。陛下單騎衝雪還宮,百官有司莫不感愴,以為陛下前蔽而今明也。乃者梓宮在殯,遽擬遊巡,臣知陛下之心必有慼然不安者,且陛下即位十有二年矣,十者干之終,十有二者支之終。當氣運周會,正修德更新時,顧乃營宣府以為居,縱騎射以為樂,此臣所深懼也。古人君車馬遊畋之好,雖或有之,至若以外為主,以家為客,挈天下大器、賞罰大柄付之於人,漠然不關意念,此古今所絕無者。伏望勉終喪制,深戒盤遊。」不報。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進武選員外郎。已,偕黃鞏諫南巡,遂下詔獄。獄中與鞏講易九卦,明憂患之道。同繫者率處分後事,震獨無一言。既杖,創甚,作書與諸子,「吾雖死,汝等當勉為忠孝。吾筆亂,神不亂也」,遂卒。世宗立,贈太常少卿,予祭。
- ^ 《明季南略》:補予正德朝死諫諸臣謚:御史蔣欽謚「忠烈」,刑部員外陸震謚「忠定」,工部主事何遵謚「忠節」,刑部主事劉校謚「孝毅」,大理評事林公黼謚「忠恪」,行人孟陽謚「忠介」,李紹賢謚「忠端」,俞廷纘謚「忠愍」,李翰臣謚「忠毅」、詹軾謚「忠潔」、劉平甫謚「忠質」,給事中周璽謚「忠愍」、指揮張英謚「忠壯」。 「甲乙史」載:諸臣謚在九月二十日;內更有詹寅一人謚「忠憲」。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9):「方震等繫獄,江彬必欲致之死,絕其飲食。震季子體仁,年十五,變服為他囚親屬,職納橐饘焉。後有詔錄一子官,諸兄讓體仁,為漳州通判,有政聲。孫可教,由進士歷南京禮部侍郎。」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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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震 貫浙江金華府蘭谿縣民籍,國子生。治易經,字汝亨,行三十三,年四十五,十一月初七日生。曾祖子昭。祖宗南。父敬夫,遇例冠帶。母陳氏;繼母馬氏。慈侍下。弟霖、需。娶徐氏。浙江鄉試第六十九名,會試第二百五十四名。
- 章懋,《兵部車駕司員外郎鶴山陸公震墓誌銘》,《國朝獻徵錄》41卷,27-30
- 《兵部車駕清吏司員外郎鶴山陸公墓誌銘》,《皇明名臣墓銘》2冊,43-53
延伸閱讀
編輯[編]
-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一》,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八十九》,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