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屍

鞭打人的尸体的刑罚

鞭屍是一項古老的戮屍行為,以侮辱死者為目的。

古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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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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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楚平王枉殺了伍子胥的父親伍奢、兄長伍尚,伍子胥曾經從墓中掘出楚平王的屍體並進行鞭打。[1]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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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年,董二酉曾參與莊廷鑨《明史》私修工作。案發時,已去世三年,屍體從棺材中挖出,肢解三十六塊。其子董與沂年僅九歲,能詩文,被誅殺。

網路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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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人們於事後將失敗的預言、內容不當或謠言挖出來重複嘲笑、批評之舉,亦被稱爲「鞭屍」,等同「揭傷疤」。 例:《天下足球》時不時都會將伊斯坦堡奇蹟播出,觸及米蘭球迷的傷心回憶,後來常常被稱為:給米蘭鞭屍。

主動去將舊的文章或貼子找出來重新刷新到首頁(或列表頂部)引起注意的行為,稱為「挖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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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司馬遷. 《史記·伍子胥列傳》. 「及吳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