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叔夏(?—?),雍州萬年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鄖公房,唐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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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叔夏年幼時就精通家傳的禮學,叔叔太子詹事韋琨曾經說:「你能這樣,可以繼承我們祖先西漢丞相韋賢韋玄成的事業了。」韋叔夏之後考上明經調露年間歷任太常博士永淳二年(683年)七月,唐高宗李治詔令當年十一月將要去嵩山封禪,命令國子司業李行偉、考工員外郎賈大隱、太常博士韋叔夏裴守貞輔抱素等人審查決定相關禮儀[1]。唐高宗去世後,喪葬禮儀遺失欠缺,韋叔夏和中書舍人賈大隱、博士裴守真輔抱素等人討論從前的典章制度,撰寫制定喪葬制度,當時稱讚完成的禮法合用[2],韋叔夏因此升任春官員外郎武則天拜祭洛河,祭祀明堂,韋叔夏都另外接到制書,與當時的大儒祝欽明郭山惲等人討論裁定祭祀的禮節儀式。每次有所議論,眾人都推重佩服韋叔夏,韋叔夏屢次升任成均司業久視元年(700年),武則天又下制書說:「吉凶禮儀,為國家所重視,司禮博士對此不是很詳細明白。成均司業韋叔夏、太子率更令祝欽明等人廣泛涉獵禮學經書,大多博通熟悉,委任他們參與掌管此事,希望能弘揚法典。從現在開始禮部所修訂的禮節儀式,全部委任韋叔夏等人修改確定,然後上奏進獻。」長安四年(704年),韋叔夏升任春官侍郎神龍初年,唐中宗李顯復辟,韋叔夏轉任太常少卿,擔任建立廟社使,因功升任銀青光祿大夫。神龍三年(707年),韋叔夏任國子祭酒,屢次加封沛國公。韋叔夏去世時虛齡七十多,他撰寫《五禮要記》三十卷,流行於世。朝廷贈予兗州都督修文館學士,諡號[3][4]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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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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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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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韋津,唐朝陵州刺史、壽光縣男

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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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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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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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韋縚,太常卿
  • 韋大通,長女,嫁褒州別駕贈齊州刺史李靜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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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189下》,出自劉昫舊唐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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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舊唐書·卷二十三·志第三》:二年正月,駕幸奉天宮。至七月,下詔將以其年十一月封禪於嵩岳。詔國子司業李行偉、考工員外郎賈大隱、太常博士韋叔夏裴守貞輔抱素等詳定儀注。
  2. ^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一百三十八》:及高宗崩,時無大行兇儀,守真與同時博士韋叔夏、輔抱素等討論舊事創為之,當時稱為得禮之中。
  3. ^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九下·列傳第一百三十九下》:韋叔夏,尚書左僕射安石兄也。少而精通三禮,其叔父太子詹事琨嘗謂曰:「汝能如是,可以繼丞相業矣。」舉明經。調露年,累除太常博士。後屬高宗崩,山陵舊儀多廢缺,叔夏與中書舍人賈太隱、太常博士裴守貞等,草創撰定,由是授春官員外郎。則天將拜洛及享明堂,皆別受制,共當時大儒祝欽明、郭山惲撰定儀注。凡所立議,眾咸推服之。累遷成均司業。久視元年,特下制曰:「吉凶禮儀,國家所重,司禮博士,未甚詳明。成均司業韋叔夏、太子率更令祝欽明等,博涉禮經,多所該練,委以參掌,冀弘典式。自今司禮所修儀注,並委叔夏等刊定訖,然後進奏。」長安四年,擢春官侍郎。神龍初,轉太常少卿,充建立廟社使。以功進銀青光祿大夫。三年,拜國子祭酒。累封沛國郡公。卒時年七十餘。撰五禮要記三十卷,行於代。贈兗州都督、修文館學士,諡曰文。子縚,太常卿。
  4. ^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二·列傳第四十七》:叔夏,安石兄。通禮家學。叔父太子詹事琨嘗曰:「而能繼漢丞相業矣。」擢明經第,歷太常博士。高宗崩,恤禮亡缺,叔夏與中書舍人賈大隱、博士裴守真撰定其制,擢春官員外郎。武后拜洛,享明堂,凡所沿改,皆叔夏、祝欽明、郭山惲等所裁討。每立一議,眾咨服之。累遷成均司業。後又詔:「五禮儀物,司禮博士有所脩革,須叔夏、欽明等評處,然後以聞。」進位春官侍郎。中宗復位,轉太常少卿,為建立廟社使,進銀青光祿大夫,累封沛郡公,國子祭酒。卒,贈兗州都督、脩文館學士,諡曰文。子縚。
  5. ^ 《唐代墓誌彙編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