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語支,或稱三韓語古韓語(韓語:한어/삼한어; 韓語/三韓語),是三韓,即馬韓弁韓辰韓的語言。從3世紀的漢語文獻中可見其一斑,地名中也殘留了古韓語的蛛絲馬跡。 三種語言間的關係,以及它們與後世韓語的關係尚未形成共識。

韓語支
古韓語
地理分佈朝鮮半島南部
譜系學分類韓語系
  • 韓語支
分支
馬韓
弁韓
辰韓
Glottolog

1世紀的朝鮮半島

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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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韓的歷史記載見於中國史書。 《三國志·烏丸鮮卑東夷傳》(3世紀晚期)和《後漢書·東夷列傳》(5世紀)給出了幾個三韓的平行例子,且顯然是基於某個漢四郡附近的共同來源。[1][2]:34 好太王碑(414)上列了一些高句麗、三韓村落名,三韓間未有區分。[3]:152

辰韓與馬韓的語言不同,中國史料稱辰韓與秦國存在共享的詞彙,以此為基礎的「辰韓為難民」說存在很大爭議。[3]:152 兩份材料在弁韓和辰韓語言間的關係上意見相反,《三國志》稱它們彼此相似,但《後漢書》則說它們間存在差異。[2]:35–36

《三國志》給出了54個馬韓村落名、12個弁韓村落名和12個辰韓村落名的漢語音譯。 其中有些似乎包含後綴:[3]:153[4]:111–112

  • 有6個馬韓村莊以「卑離」*-peiliai結尾,這可能與後來百濟地名中常見的「夫里」和晚期中世韓語 -βɨr「城鎮」有關。[3]:153
  • 2個弁韓地名和1個辰韓地名以「彌凍」*-mietoŋ結尾,可能與晚期中世朝鮮mith和原始日語*mətə有關,兩個詞均意為「基礎、底部」,語言學家薩繆爾·馬丁認為它們同源。[3]:153
  • 有一個弁韓地名以「邪馬」*-jama結尾,這顯然是原始日語*jama「山」。[3]:153

在4世紀,百濟伽倻新羅分別取代了馬韓、弁韓和辰韓。[5]:234[6]:30–33[a] 來自這些國家的語言學證據稀少而零落,且以漢字記錄,而漢字並不直接表音。 其中大部分材料還源自新羅,而新羅在7世紀晚期後實現了半島的統一,這對其他語言而言是不小的衝擊。[7]:274–275[8]:290

地名之外,百濟語的資料顯得尤為稀少而零落:[9]:423

  • 梁書》(635)稱百濟語和高句麗語相同。[2]:44
  • 周書》(636)稱百濟人的貴族和平民稱「王」的詞彙不同。[10]:119
  • 據《三國史記》,百濟是由占領了馬韓的高句麗移民建立的。[11]:38[6]:30
  • 日本史書《日本書紀》在8世紀初由更早的材料彙編而來,其中就包括百濟的材料,記錄了42個百濟詞,並轉寫為上古日語音節(即(C)V形式),這之中丟失了不少信息。這其中約有一半似是韓語系來源。[12]:424–427, 436–438

伽倻語有一個孤詞出現在《三國史記》(1145):

旃檀梁,城門名。加羅語謂門爲梁云。

「梁」用來寫新羅語「山脊」,這個詞在中古韓語中是twol 돌「山梁」,這說明伽倻語「門」可能也接近於「twol」。它看上去很像上古日語to1(現代日語「戸」to)「門」。[13]:40[2]:46–47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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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學者對這三種語言間關係的看法差距相當大,其原因主要來自如何處理當時仍分布在半島中南部的半島日語與韓語支語言的關係。[3]:153–154 在韓國這個問題帶有政治意味,指出韓語支語言間差異的學者會被認為是「分裂國家」。[7]:276

基於《三國史記》的證據,李基文將那時朝鮮半島上的語言分為扶餘語系和韓語支兩種。[2]:34–36 李基文一開始也隨韓國學界主流做法,將韓語系分為兩支。[14]:882–883[15]:249–250[16]:2 後來他認為,扶餘語系實際上是韓語系和日本-琉球語系間的過渡。[2]:44

白桂思認為韓語支語言屬於韓語系,自約7世紀起取代了日本-扶餘語系語言。[13]:27–28 亞歷山大·沃文和James Marshall Unger則認為韓語支屬於韓語系,在4世紀被朝鮮-扶餘語系語言取代。[17]:237–238[18]:87

基於《日本書記》和《周書》中關於表示「國王」的詞的記載,河野六郎認為百濟施行雙語制,貴族操扶餘語,普通人操古韓語。[10]:119[19]:84–85 尤哈·楊胡寧則認為百濟是日本-琉球語系國家,韓語系語言是在新羅完成統一後才擴張過來的。[8]:294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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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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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傳統歷史學中,百濟和新羅的立國時間分別是18 BC和57 BC,但考古學和文獻證據則表明它們成立於4世紀。[6]:29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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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yington & Barnes (2014),第97–98頁.
  2. ^ 2.0 2.1 2.2 2.3 2.4 2.5 Lee & Ramsey (2011).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Whitman (2011).
  4. ^ Byington & Barnes (2014).
  5. ^ Pai (2000).
  6. ^ 6.0 6.1 6.2 Seth (2016).
  7. ^ 7.0 7.1 Lee & Ramsey (2000).
  8. ^ 8.0 8.1 Janhunen (2010).
  9. ^ Whitman (2015).
  10. ^ 10.0 10.1 Vovin (2005).
  11. ^ Sohn (1999).
  12. ^ Bentley (2000).
  13. ^ 13.0 13.1 Beckwith (2004).
  14. ^ Kim (1987).
  15. ^ Whitman (2013).
  16. ^ Kim (1983).
  17. ^ Vovin (2013).
  18. ^ Unger (2009).
  19. ^ Kōno (1987).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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