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憲法(西班牙語: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1899)又常被非正式地稱作馬洛洛斯憲法,是菲律賓第一共和國的基本法。它是由費利佩·卡德隆(英語:Felipe Calderón (Filipino politician))起草,並經阿波里納里奧·馬比尼和佩德羅·帕特諾提案至馬洛洛斯國會通過。1898年後期在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後,該法案於1899年1月21日頒布。
馬洛洛斯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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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 |
司法轄區 | 菲律賓第一共和國 |
批准日期 | 1899年1月21日 |
政體 | 議會共和制 |
立法機關 | 馬洛洛斯國會(國民議會) |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 布拉干省馬洛洛斯 |
起草人 | 費利佩·卡德隆(英語:Felipe Calderón (Filipino politician)) 費利佩·布恩卡米諾(英語:Felipe Buencamino) |
簽署人 | 馬洛洛斯國會(英語:Revolutionary Government of the Philippines (1898–1899)) |
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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