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明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1936年,魯明健在北平就讀天主教輔仁大學期間參加一二九運動,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8月到1938年9月,在武漢從事青年工作[1]。曾和于光遠合辦革命刊物《呼聲》[2]。1938年9月赴鄂中參與創建抗日根據地。此後,在抗日戰爭和第二次國共內戰中,歷任中共京安縣委書記、中共鄂南中心縣委書記、中共隨縣縣委書記、中共鄂西北工委書記、中共天京潛縣委書記(1948年7月至1949年5月)等職[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共天門縣委書記(1949年6月至1950年3月),中共宜昌市委副書記,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1979年11月至1983年9月)、研究室主任等職[1]。1957年反右運動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和賈潛、林亨元、朱耀堂等人都被打成右派[2]。
1978年9月9日,中共中央發布《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核心內容是取消黨委斷案。起草者曾到最高人民法院徵求意見,當時已復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職務的魯明健說:「我們十分贊同取消這一制度,但最好由你們學者提出來,不然人們會說我們是向黨要權。」據說該指示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討論時,全體鼓掌[2]。
1998年,魯明健逝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