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思永(1842年—1914年),字慎之,號亦瓢江蘇江寧縣五城人,祖籍安徽徽州。晚清狀元,中國近代實業家、書法家。

黃思永
大清翰林院侍讀學士
籍貫江蘇江寧縣
字號字慎之,號亦瓢
出生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
逝世民國三年(1914年)
出身
  • 光緒六年(1880年)庚辰科進士及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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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光緒六年(1880年)以拔貢京官考取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光緒十二年(1886年)充會試同考官。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為國子監司業[1]。官至侍讀學士[2]。後棄官經商[3]

光緒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頒行改革措施,設立農工商部,特聘黃思永和南通狀元張騫為顧問。二人共同起草並頒布《獎勵公司章程》、《商會簡明章程》以及鐵路、礦務、商標等部門的相關章程和法規,致力於扶持民族工商業發展,時人有「商部兩狀元」之譽。又與翁同龢文廷式等為帝黨中堅。民國三年(1914年)卒於上海。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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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氏工書法,「精小楷,唐法晉韻,兼擅其勝,名重當時」。為清狀元書家之代表。

籌募昭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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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甲午戰爭後,清廷元氣大傷。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的黃思永參照外國籌募國內公債制,奏請發行公債向商民募債應急。因慈禧想維護皇室體面不願稱「債」,而定名為「昭信票」,以示昭信於民。昭信票印發後,交各省派銷。這也是中國最早的公債券。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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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思永是南京最後一位狀元。南京長樂路西段北側曾有黃狀元巷,因黃思永府邸得名,現已不存。

安徽休寧縣的中國狀元博物館中,收藏著《清黃思永狀元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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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軍機處檔摺件 ,136998號
  2. ^ 軍機處檔摺件 ,147583號
  3. ^ 朱沛蓮《清代鼎甲錄·卷3》(1985年商務版)「狀元」:黃思永 江蘇江寧人,字慎之,光緒六年庚辰殿試一甲一名,授修撰。十九年九月,以辦理山西賑務,馳驅邊徼,交部從優議敘,嗣為國子監司業,旋遷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改左中允。嘗奏請發行昭信債票,依議施行;又奏口岸鐵路礦產三事,均如所奏辦理。遷侍讀,旋擢侍讀學士,入直上書房,充日講起居注官,改國子監祭酒。二十八年因案革職。三十年三月,剏辦工藝局,著有成效,開復三品銜、翰林院侍讀學士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