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歸院
龍歸院位於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龍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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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 |
時代 | 明代至清代 |
編號 | 225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龍歸院位於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天星鄉龍歸院村,始建於明萬曆十六年(1588),歷經清雍正、嘉慶、光緒年間多次培修,前殿、山門已毀,現留存有左右廟廊、中殿、後殿,總占地面積1320平方公尺;其中中殿為明代建築,左右廟廊及後殿為清代所建。龍歸院左右廟廊及後殿均為單簷懸山頂,木結構穿斗式屋架。左廟廊坐東北朝西南,面闊三間14公尺,進深7.5公尺;右廟廊坐西南朝東北,面闊六問28公尺,進深8公尺;後殿坐西北朝東南,面闊五間19.85公尺,進深10.2公尺。中殿坐西北朝東南,建築面積245平方公尺,台基構築較具特點,分上下部分構築、製作風格迥異,上半部分素面,下半部分有精細雕刻;木石結構抬梁式屋架,面闊三間11.26公尺,進深三間11.26公尺;梁架結構為四櫞袱前後乳袱用四柱,簷下施斗拱二十四朵,分為二種形制;單簷歇山頂,正脊高8公尺;有踏道二級。龍歸院主體建築保存完整,主要構件保留著歷史原貌,雕刻精緻,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研究價值。1998年,被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公佈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編輯-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