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
《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是英格蘭國會通過的一項法令。1662年5月19日由查理二世簽署執行,延續了伊莉莎白一世《1558年教會統一法令》的政策。[2]《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本身是克拉倫登法典的組成部分,該法典以查理二世的大法官克拉倫登伯爵的封號命名。法典的組成部分有:《公司法令》(1661)、《教會統一法令》(1662)、《秘密集會法令》(1664)、《五英里法令》(1665)。
國會法令 | |
英格蘭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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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本法令旨在統一公開祈禱、聖禮及其他儀式和慶典的管理,以及建立在英格蘭教會中任命和祝聖主教和執事的形式。(An Act for the Uniformity of Publique Prayers and Administracion of Sacramentes & other Rites & Ceremonies and for establishing the Form of making ordaining and consecrating Bishops Preists and Deacons in the Church of England.) |
引稱 | 14 Car 2 c 4 |
現狀:已修訂 | |
修訂後法規文本 |
統一法令規定了通用的祈禱形式、聖禮的管理、以及既定的其他英格蘭教會儀式,這些儀式要依據《公禱書》來規範。在政府或教會中擔任任何職務,必須遵守這一法令,儘管該法中規定的1662年版的《公禱書》剛剛公布,大多數人甚至根本沒有見過它的文本。該法令還要求《公禱書》「真實準確地翻譯成不列顛或威爾斯的語言」。它還明確要求需要對所有牧師(即執事、神父和主教)進行任命,因為此前清教徒在內戰期間廢除了教會的許多傳統。
作為該法令的直接結果,超過2000名神職人員拒絕宣誓,並被逐出英格蘭教會,史稱大驅逐。英國社會的很大一部分(不信奉國教者)被排除在公共事務之外,為時一個半世紀。1872年,該法令通過了修正案,部分條款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