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定义编辑
- 台湾
- 指包括法律、自治条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规则、委办规则、函释等,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1]。
- 英国
- 详情见英国国会法令。
参考文献编辑
- ^ 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 (PDF). 教育部及所属机关学校公务粮仓. 2014-05-16.[永久失效链接]
-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人民日报. 1954-09-27 [2008-03-06] –通过中国政府网.
- ^ 陈鹏. 全国人大常委会“抽象法命题决定”的性质与适用 (PDF). 现代法学. 2016-01, 38 (1): 63–73 –通过北大法宝.
- ^ 香港法例第88章《英国法律应用条例》第2条 释义
- ^ 何志远. 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規與法令的關係 (PDF). 法域纵横 (法务局). 2001-12, (10): 61–77.
延伸阅读编辑
[编]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法令部》,出自《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