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南斯拉夫憲法

1946年南斯拉夫憲法,正式名稱為《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憲法》(塞爾維亞語Устав Федеративне Народне Републике Југославије克羅埃西亞語Ustav Federativne Narodne Republike Jugoslavije),是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由1945年11月選出的制憲議會通過,1946年3月31日公布並施行。[1][2][3][4]:154, 157

1946年南斯拉夫憲法
頒布憲法的命令
概況
原文標題Устав Федеративне Народне Републике Југославије
司法轄區 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
生效日期1946年3月31日
政體聯邦制人民共和國
國家結構六個加盟共和國,其中塞爾維亞有兩個自治體
廢除日期1963年4月7日
最近修憲日期1952年
已取代1931年南斯拉夫憲法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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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1月11日,南斯拉夫舉行了二戰後的第一次議會選舉。由於反對派抵制進而拒絕參選,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主導的南斯拉夫人民陣線取得了絕對勝利。共產主義者聯盟推動廢除君主制,於1945年11月29日推翻了南斯拉夫王國,建立聯邦制人民共和國,同時開始了起草憲法的工作。1946年3月31日,《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憲法》發布並施行。南斯拉夫制憲議會主席伊萬·里巴爾主持了憲法宣誓儀式。[2][4]:159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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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一條規定南斯拉夫的國體為聯邦制人民共和國。第二條規定南斯拉夫聯邦由六個成員國組成,即塞爾維亞人民共和國克羅埃西亞人民共和國斯洛維尼亞人民共和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人民共和國馬其頓人民共和國蒙特內哥羅人民共和國。塞爾維亞境內留有兩個自治體,即佛伊弗迪納社會主義自治省科索沃社會主義自治省。憲法第44條允許設立新的自治實體。

這部憲法規定並保障公民一律平等,但沒有規定公民的國籍民族名稱,也沒有規定官方語言

值得注意的是,1946年南斯拉夫憲法中有大量借鑑1936年蘇聯憲法的內容。1948年蘇南衝突發生後,南斯拉夫政府於1953年公布了新的憲法英語1953 Yugoslav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狄托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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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總理狄托簽署1945年11月29日宣言。

1948年,南斯拉夫共產黨總書記狄托在向黨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作報告時提到了1946年憲法的幾處條文,稱這是一部「人民民主」的憲法。[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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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ataković, Dušan T. (編). Histoire du peuple serbe [塞爾維亞人的歷史]. Lausanne: L』Age d』Homme. 2005: 358. ISBN 9782825119587 (法語). 
  2. ^ 2.0 2.1 Ćirković, Sima. The Serbs. Malden: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4: 274. ISBN 9781405142915. 
  3. ^ Cox, John K. The History of Serbia. Westport, Connecticut: Greenwood Press. 2002: 104. ISBN 9780313312908. 
  4. ^ 4.0 4.1 Pavlowitch, Stevan K. Serbia: The History behind the Name. London: Hurst & Company. 2002. ISBN 9781850654773. 
  5. ^ Christman, Henry M. (編). The Essential Tito. St. Martin's Press. 1970: 5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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