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0自走砲車並非美軍制式裝備,而是中華民國陸軍M10驅逐戰車底盤裝設日本九一式榴彈炮日語九一式十糎榴弾砲打造的自走炮,除役時間不明。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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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內戰在1949年國民政府敗退撤臺前,美國政府雖然未允諾直接軍援中華民國,但是並不阻止國軍蒐購戰爭剩餘物資,1948年蔣緯國轉任裝甲兵司令部參謀長起,開始與聯勤總部合力蒐羅太平洋戰場上還能使用的美國車輛,運回國內由兵工署駐滬修理處戰車製造廠(另稱上海龍華戰車廠)整修。

在聯勤蒐羅來的物資中,包含了M10驅逐戰車、M5司徒亞特輕戰車、LVT-2兩棲登陸車等;這些車輛除了火炮遭到炸毀、部分油箱灌入瀝青,但車況尚可修復,在國共內戰裝甲兵屢次全滅與投共,國軍只能仰賴這些剩餘物資重建部隊。

聯勤採購到M-10驅逐戰車剩餘物資的時間是1948年冬季,計從美國購得34輛,這批車輛除了主炮被炸毀破壞,車況完全正常;龍華廠在1948年12月從上海遷臺前,曾配合兵工署研究發展司改裝1輛M10驅逐戰車成為自走炮,這輛改裝自走炮主炮為九四式山炮,但改造完的首輛車在裝甲兵測試後有許多改進意見,相關改造在龍華廠遷臺後繼續進行。1949年1月1日,龍華廠更名為聯勤第六十一兵工廠在臺灣復工,繼續在上海時代未完成的改裝作業;在臺改裝選用的主炮換成日本帝國陸軍研發的九一式榴彈砲,但105公厘榴彈砲體積較大,塞入以76.2公厘戰車砲為需求設計的戰鬥室動線過窄,且自走砲將原本的開敞式露天砲塔加蓋封閉,增設的上開式鐵蓋設計不良、缺乏防彈能力且出入口容易夾斷乘組員手指;六一廠後來改造火炮高低機減少體積優化戰鬥室動線、增設的加蓋裝甲板換成防彈鋼板,減重兼提升防禦能力、砲塔出入口重新改裝增加安全性。

在臺灣的改良型M10自走炮裝甲兵認為可以使用,後續又改裝了16輛,加上上海時代的原型車最終改造了18輛;在臺灣改造時間在民國38年3月至12月間。這批配備日製火炮的M10自走砲曾參加元旦閱兵與1951與1952年的國慶閱兵,在M7牧師式自走炮軍援國軍後,這批自走砲車迅速除役,時間約在1955-1957年間;整體服役期程不長。退役後,M10自走炮大多遭銷毀,僅保留一輛在新竹湖口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裝甲兵學校);但僅保留車體,改裝火炮及砲塔已遭拆除換裝完全失真的假炮頂替。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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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車六級廠:M10(自走榴彈砲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