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0驅逐戰車M10 tank destroyer)是美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所使用的一款驅逐戰車。當時的美軍部隊一般都稱它作「TDs」(美軍當時以TDs一詞來稱呼所有驅逐戰車),而其官方名稱為3in GMC M10s。英國在租借法案下也裝備了大量的M10驅逐戰車,被稱為「狼獾」式(Wolverine)或「阿基里斯」式(Achilles)。

M10驅逐戰車
M10 tank destroyer
M10驅逐戰車
基本規格
重量29.6噸
長度6.83公尺(裝配22.41英呎火炮)
5.97公尺(裝配19.60英呎火炮)
寬度3.05公尺
高度2.57公尺
載員5人(車長、駕駛、砲手×3)

裝甲9 - 57.2公厘
主武器M7 反戰車炮英語3-inch gun M1918(76.2公厘)
備彈54發
副武器白朗寧M2重機槍
備彈300發
發動機M10:通用汽車6046雙柴油引擎
375匹(280千瓦)於2,100RPM
M10A1:福特 GAA V8汽油引擎
450匹 (336千瓦) 於 2,600rpm
功率/重量12.5匹/噸
懸掛垂直渦輪型彈簧懸掛系統(VVSS)
作戰範圍300公里
速度51公里/小時

概要

編輯

二戰初期,美軍為了彌補在步兵支援,以及突破敵陣兩方面上的不足,於是整編了一支專門對付敵軍戰車的驅逐戰車部隊。可是,最早期被編入這支部隊的,只是一些裝配了37公厘反戰車炮卡車,或是一些使用75公厘野戰炮M3半履帶車。而這支部隊後來投入北非作戰,以汲取實戰經驗。然而,在北非的實戰中,這支部隊的問題開始浮現——機動性及防禦力嚴重不足。為此,美軍開始研發新的武器以取代這支部隊。

發展

編輯

1941年11月,在德克薩斯州胡德營地成立了驅逐戰車戰術和射擊中心後,陸軍開始發展驅逐戰車營的新型標準裝備,在參閱過軍械部數百個建議後,決定發展一種裝有裝有M7 反戰車炮英語3-inch gun M1918的驅逐戰車,最初的重心計畫有兩個:

  • T1,1940年開始研發,1941年1月更名為M5 3英寸自走炮,車體基於一種機場用拖車。無砲塔
  • T24/T40,1941年10月開始研發,起初T24因為過於高大而被否決並衍生出改良版T40,在1942年5月更名為M9 3英吋自走炮,車體基於M3中型戰車,無砲塔

當這兩種驅逐戰車進入了最終開發程序後,軍械部開始不滿意於這兩種設計,並於1941年11月額外發布了一個新規格:一個有旋轉砲台的3英吋火砲驅逐戰車,T35方案立即被提出。

T35使用了鑄造的圓形開放式炮塔,並裝配一門來自M6重戰車的3英吋火炮。車體則基於M4A2中型戰車。由於在菲律賓戰役證實了傾斜裝甲的可用性,也設計出將車體上部兩側和後邊改為斜板的T35E1方案。這兩種原型車在1942年4月交付至阿伯丁試驗場,陸軍選擇了T35E1進行進一步開發。

首先,將T35E1車體上半部的側邊和後邊裝甲從1英寸削減成0.76英吋以減輕車重。同時加上可以裝上額外裝甲板的支架,而本來的圓形炮塔也被替換成易於生產的焊接式五角形炮塔。1942年6月,這款驅逐戰車被更名為3in GMC M10,並開始投入生產。1943年秋,M5和M9被正式取消生產合約,M10成為美國二戰前期主力驅逐戰車。

考慮到萬一發生M4A2底盤的產量不足的狀況,另一種基於M4A3底盤的M10A1也被授權生產。

構造及武裝

編輯

美國軍方打算以這款驅逐戰車打擊敵軍戰車,以掩護步兵進攻。為此,它特別使用了M4中戰車的底盤,再配上開放式炮塔及一挺白朗寧M2重機槍,以加強支援步兵攻擊的效果。

此外,M10驅逐戰車的主炮是M7 反戰車炮英語3-inch gun M1918,比起同期M4中戰車的75公厘戰車砲更具威力。後來,還使用了M93高初速穿甲彈(HVAP),威力更勝德國四號戰車,亦發揮了如德國88公厘高射炮一樣的貫穿力。由於這門炮的末端相當的重,加上砲彈放置位置、M2白寧格機槍位置以及其他部件出現設計失誤,讓車身出現不平衡的情況。因此,為其車身後部添加負重,以平衡車身。

不僅車身重量分佈出現問題,它的炮塔部份也出現一些問題。由於它的炮塔和M4中戰車並不配合,造成需要手動迴轉炮塔的不便。針對這一點,軍方本打算採用油壓動力迴轉裝置至車身內。但自M36傑克遜驅逐戰車登場後,這個計畫便沒有被實行。

實戰

編輯

M10驅逐戰車為美軍在二戰中最著名的驅逐戰車,在北非戰役中,它贏得了莫大的成功-它的M7主炮能夠在遠距離中貫穿德國戰車的裝甲。但是,它沉重的底盤無法為它帶來高速的行動。因此在1944年初,美國研發了M18地獄貓式驅逐戰車,以彌補M10驅逐戰車的不足。在戰爭後期的諾曼底戰役中,由於驅逐戰車的主炮無法打穿德國豹式戰車的前甲,所以M10的位置逐漸由M36驅逐戰車所取代。雖然如此,M10驅逐戰車仍然有一定的重要性,因此它仍然在部隊中服役,直至戰爭結束。而在對日本的太平洋戰爭中,M10驅逐戰車仍然負責執行傳統的步兵支援任務。可是,日軍採取的包圍戰術,令裝甲薄弱的M10驅逐戰車比起全副裝甲的戰車更易受損。而M10驅逐戰車開放式炮塔也成為敵步兵攻擊的弱點,敵步兵時常將手榴彈扔進炮塔內,炸毀戰車;同時它的炮塔採用手動式轉動設計,要把炮塔轉一圈(360°)時,需要兩分鐘之久,為作戰帶來不便。

使用國

編輯
 
納粹德國在突出部戰役中以豹式戰車改造的偽裝版M10

除了美國外,其它能生產軍備的同盟國因主力反戰車炮規格與美軍不同,因此沒有引進M10的構想,但仍然看中了M10底盤的性能引進改良。而二戰末期有火力更強的M36驅逐戰車服役,M36量產時因底盤分配額度不足,所以挪用了724輛M10與1,113輛M10A1回廠改造成M36,所以美國在後方庫存的M10數量不多,也未作為作為軍援品釋出,二戰後獲得的國家多半是從剩餘軍品中湊整仍可妥善運轉的底盤,結合可用火炮組合成特規車輛。

  蘇聯

約有52輛M10以租借法案途徑軍援蘇聯,分別在1943年8月(2輛)與1944年1-2月(50輛)取得,編成2個自走砲兵團(1229、1239),每個團編制21輛M10驅逐戰車;1229團為蘇聯第29戰車軍英語29th Tank Corps所屬,在1944年編入第3白俄羅斯方面軍英語3rd Belorussian Front,在白俄羅斯、波羅的海、東普魯士夏季戰役等運用;1239團所屬於蘇聯第16戰車軍英語16th Tank Corps,在1944年時在白俄羅斯與波蘭作戰。至1945年後,蘇聯將這款驅逐戰車汰除。

  法國

自由法國軍最終配備了227輛M10,但只有155輛是從租借法案提供的軍援額度中移交,其它是在歐洲戰場時由同盟國友軍調用;自由法國在義大利戰役期間便開始操作M10驅逐戰車,和美軍不同的是法國戰車排編制是每排5輛、美軍是每排4輛;在1944年8月解放巴黎戰役中,雷克勒將軍率領的法國第2裝甲師被在巴黎凱旋門附近協和廣場配備的豹式戰車對戰,其中一輛名為「西洛可」(Sirocco)的M10因擊毀豹式戰車,而成為自由法國軍中留存較多照片的M10。

  以色列

以色列在1948年從歐洲戰場蒐羅來一些廢棄的M10驅逐戰車,1951年運回以色列加入以色列國防軍,由於它們是廢棄物資,可想而知車況不好。由於主砲磨損狀況嚴重,以色列軍翻修時將主砲換成法製CN 75-50戰車炮或英製17磅炮,翻修完成的戰車在1955年撥交部隊,並參加了1956年第二次中東戰爭;據信以色列在該役從埃及陸軍擄獲了少量M-10,並換裝了在同場戰役擄獲的柴油引擎版雪曼戰車的柴油引擎。以色列版M-10驅逐戰車在1966年除役。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在戰後購入拆除武裝的34輛M10,裝備於裝甲砲兵團,由於車上的火砲均無法使用,因此在上海進行改裝,裝置日製105mm榴彈炮日語九一式十糎榴弾砲並修改部分砲塔結構。來台後編制調整,改編為第四總隊第四十四大隊(裝砲),大隊長曹樹奇,駐地桃園。目前僅在裝甲兵學校以及某裝甲旅營區各保有一輛作展示,但改裝的日製105mm榴彈炮及砲塔的部分改裝結構均已拆除,目前看到的砲管皆不是當時的的炮管。

  納粹德國

1944年突出部之役德軍為滲透盟軍防線進行獅鷲行動,使用約十輛豹式戰車改造偽裝成M10,稱為Panther M10或Ersatz M10(Ersatz 在德語中意為替換)。

衍生型號

編輯
型號 說明
3in GMC T35驅逐戰車 M4中戰車為底盤的試作型號
3in GMC T35E1驅逐戰車 以柴油發動機驅動的型號
3in GMC M10A1驅逐戰車 以汽油發動機驅動的型號
3in GMC M10A3E6驅逐戰車 裝備M7戰防炮英語3-inch gun M1918、炮塔加頂蓋與底盤加強後的型號
17pdr SP.阿基里斯驅逐戰車 裝備17磅戰防砲的英國型號
105mm HMC M10自走砲 裝備九一式榴彈炮日語九一式十糎榴弾砲的中華民國自走炮型號
M35履帶車 M10驅逐戰車的炮塔拆除後,用作牽引重型火炮的型號

參考資料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