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林穎孟

由220.128.243.167在話題中立觀點爭議 2022-03-30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傳記專題 (獲評丙級未知重要度
這個條目屬於傳記專題的一部分,用於整理和撰寫維基百科中的人物條目。歡迎任何感興趣的參與者加入這個專題參與討論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台灣專題 (獲評丙級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台灣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台灣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政治專題 (獲評丙級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政治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政治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中立觀點爭議 2022-03-30

編輯

頁面內容偏向只記錄對林穎孟有利的觀點,並刪除對其不利之觀點。例如與助理糾紛一案,頁面中三度出現「勞動部指出,助理......之指控,難認與真實情形相符,非屬正當合法的工會活動」,並加入主觀見解「明文證實助理對林穎孟之指控,確屬不實抹黑」,然而這只是林穎孟在自己臉書上的主張,並且「勞動部背書林穎孟清白」此一說法已經被勞動部科長否認:「對於林穎孟在臉書發文稱勞動部還她清白,章鴻年強調,只是因詐領、爆料都與工會活動無關,才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沒有還她清白』」[1]。後續更有「林穎孟控告助理遭到檢方不起訴處分」[2]以及「林穎孟因詐領助理費案遭到檢方搜索約談並交保」[3]等事件發生,然而這些不利林穎孟之內容,即使加入此頁面也會被刪除,只保留對其有利之特定觀點,顯然此頁面已經有違維基百科保持中立的宗旨。在未能改善之前,先貼上中立性爭議標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0.128.243.167討論)於2022年3月30日 (三) 07:43 (UTC)加入。回覆

編輯請求 2019-08-08

編輯

  請求已處理

請在「成為臺灣史上首批公開LGBT群體身份並當選的民意代表。」之後加入[來源請求]。我翻了那裡的參考資料,頁面沒出現她是「臺灣史上首批」。--112.199.226.215留言2019年8月8日 (四) 05:58 (UTC)回覆

(~)補充:請移除Category:女同性戀政治人物,她是雙性戀,不是同性戀。--112.199.226.215留言2019年8月8日 (四) 07:05 (UTC)回覆

(~)補充:我找到來源[4]--112.199.226.215留言2019年8月8日 (四) 07:58 (UTC)回覆

 完成-# D 2019年8月10日 (六) 13:54 (UTC)回覆
返回 "林穎孟"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