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編程隨想

由Chu Tse-tien在話題中國大陸地區刑法中第 399 P1 不是枉法裁判罪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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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程隨想有利於中文wikipedia在大陸的傳播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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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wikiepdia在大陸一般是直接無法瀏覽,這是因為wikipedia社區公認的「中立」原則使得中文wikipedia政治相關的條目「不符合大陸政府的期望」,而大陸政府不希望「人民」「自由地」瀏覽到大陸政府的陰暗面(比如64事件,台灣選舉),故而中文維基遭到了長期的封鎖。

此舉不利於中文wikipedia在大陸的傳播和正常使用

2.對付封鎖的方法在大陸叫做「翻牆」,就是使用翻牆軟體加密網絡流量,使大陸政府的封鎖工具失效,從而正常瀏覽被封鎖的網頁(比如中文wikipedia)。

本人也是使用翻牆軟體以編輯中文wikipedia

3.編程隨想的博客網站是被封鎖的,所以他(用很小白的語言)宣傳「翻牆方法」,且「動員」他的讀者在大陸傳播「翻牆軟體」。

此舉有利於中文wikipedia在大陸的傳播和正常使用

4.他在他的中博文多次引用wikipedia,讓更多人知道了wikipedia的存在。

此舉使我了解到wikipedia的重要性,並經常使用維基百科查資料

5.他呼籲他的讀者不要或儘可能少地使用中國大陸的網絡服務,因為這些網絡服務會配合「有關部門」收集用戶隱私。這可能會使更多人放棄使用如百度百科這樣的大陸背景的網絡百科,而使用像維基百科這樣的全球性的百科全書。

使用屬於全球人類的百科全書。

6.我呼籲:請編程隨想在他博客的首頁的「名言區」掛上維基百科的公益廣告。

這條目拉低了Wikipedia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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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要避免地域中心,這一個條目很多內容可以說是個人中心+原創內容了,不符合Wikipedia的要求 Cheng Yizheng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3 (UTC)回覆

對編程隨想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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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程隨想的博客內容十分有偏見,引用對他博客的負面批評幫會警惕許多人批判性地閱讀他的文章,即便刪掉條目還是會有人翻牆之後閱讀他的文章並相信,如果不改成中立的,那麼刪掉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不能給他打廣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7.245.53.185對話)於2019年4月10日 (三) 03:08 (UTC)加入。回覆

(-)反對,希特勒的書也很有偏見,但《我的奮鬥》這本書不還在?維基百科該詞條主觀上並未為編程隨想打廣告的傾向,而是其多少作為一個知名人物,其事跡值得記錄以供後人評判。--Nmslawsl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5:20 (UTC)回覆

編程隨想在線活動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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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程隨想超過15天沒任何消息了【博客上來自他的最後一條評論回復】。要知道他自建立博客以來,從來沒有靜默超過2周,並且說過「有時候俺會連續多天沒有上線,只要【不超過2周】,大伙兒無需擔心


--FANminiworld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10:41 (UTC)回覆

我看了他的 Medium,最後的文章是 6 月 3 號,如果這個帳號是他本人所建立並且只有他本人才有能力維護的話,可能他並沒有被捕--Jimmy0w0留言2021年6月15日 (二) 03:25 (UTC)回覆

請求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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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在維權網瞄到一條消息,編程隨想:真名馬勇康,山東東營人,居住地位於山東青島,被捕前擔任某網絡科技公司工程師。 見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7/blog-post_57.html--Pavlov2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20:05 (UTC)回覆

文章貌似被撤回了,看起來似乎是引用那個所謂淨網誌願者協會的消息。--Jhstriver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02:39 (UTC)回覆

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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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k01.com/%E5%8D%B3%E6%99%82%E4%B8%AD%E5%9C%8B/766307/%E9%A6%AC%E6%9F%90%E6%9F%90-%E6%B6%89%E5%8D%B1%E5%AE%B3%E5%9C%8B%E5%AE%89%E8%A2%AB%E6%8D%95-%E5%BE%8B%E5%B8%AB-%E6%88%96%E6%98%AF%E9%A6%96%E8%A6%81%E5%88%86%E5%AD%90%E6%81%90%E9%9D%A2%E8%87%A8%E7%B5%82%E8%BA%AB%E7%9B%A3%E7%A6%81--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QiuLiming1討論貢獻)於2022年5月5日 (四) 03:04 (UTC)加入。回覆

評論區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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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從今年五月九號開始,博客的評論區無法正常加載,這個應該添加到條目內容嗎?Python6345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8:21 (UTC)回覆

確實顯示「初始化評論界面出錯!」--QiuLiming1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45 (UTC)回覆
q--QiuLiming1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45 (UTC)回覆
這裡有一個瀏覽器擴展程序可以修復這個問題:[1]。--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24日 (五) 10:13 (UTC)回覆

一些自由軟體運動方面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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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事揭露了專有軟體對個人隱私的不可逆的破壞,可見保留在專有軟體和不自由的網絡服務以及SaaSS上的專有軟體賬戶多麼危險。儘早註銷專有軟體帳號,儘早脫離苦海。

更何況編程隨想自己早已供認,自己使用虛擬機,而虛擬機則是專有軟體和自由軟體的一個模糊的「中立」地帶,本質上是打著虛擬機的幌子使用X Windows、Mac OS和Android等專有軟體,而使用任何專有軟體都有風險。 Wine、AppImage、Flatpak等軟體也包含不自由的軟體,也能起到部分類似「虛擬機」的效果,編程隨想使用GNU/Linux並之後用虛擬機運行X Windows的行為是危險的。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ism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16:19 (UTC)回覆

認為博主是阮曉寰的來源亦曾說博主是馬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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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源不可靠--Python6345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2:41 (UTC)回覆

@Python6345有嗎?我看到全文根本沒有提到馬。--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4:01 (UTC)回覆
參見這篇文章--Python6345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4:54 (UTC)回覆
RFA也是見風就是雨...--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5:05 (UTC)回覆
這個其實算是來自維權網吧,RFA應該表述上再嚴謹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7:19 (UTC)回覆
但這回不像上次,阮曉寰是編程隨想的可能性已經非常大了,判決書裡面提到的被告寫作時間(200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間......)和編程隨想發政治類的文章時間也吻合。--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7:24 (UTC)回覆
判決書沒有提供可靠來源,除了曾經給出有衝突信息的RFA--Python6345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17:18 (UTC)回覆
[2],判決書不提編程隨想,連他老婆都覺得可笑。rfa與上次轉載維權網不同的是這回是該媒體親自采訪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22:28 (UTC)回覆
提到馬的只有來源「杭州馬某危害國安遭查 誤傳「馬雲出事」阿里股暴跌 分析:當局炮製境外勢力案以嚇百姓不料翻車」,但是也沒有斷定。
原文為:

令當局始料未及的是,一場恐怖戲碼變成了嘲諷劇,「馬某某」成熱詞。網友仍樂此不疲猜測官方通告中「馬某某」的真實身份,有網民翻出為中共「淨網行動」提供服務的「淨協在線」早在2021年7月的帖文,認為「馬某某」疑為去年5月9日起與外界失聯的「編程隨想」,據「淨協在線」當時公開的一個打有馬賽克的身份證圖片,稱「編程隨想」為來自山東的「馬某某」,已於當年5月被捕及正在接受國安部門調查。

--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4:04 (UTC)回覆
是的。自由亞洲電台和德國之聲都不是多可靠的來源。但這一次「阮曉寰」的身份還是有比較高的可靠性的,我解釋一下我的看法。原因在這裡:https://品葱.rocks/article/56162 ("品蔥"換成"pincong", 觸發過濾了,但是這地方這麼使用維基方針應當是允許的吧)這裡面提到了一個大概是6個月以前被刪除的Reddit貼文(連結:[3]),雖然內容已經刪除無法考證,但是下面評論沒被刪除,能夠看到那時有一個「所以應該叫阮xh嗎」的評論。這是很強的證據,足以證明當時確實有人洩露過信息(因此那個品蔥貼文里的圖片提到的事情大概率不是事後捏造)。再回過頭來配合一下條目來源中這幾天這個「阮曉寰」的報道,這一次這個編程隨想的身份應當確實是真實可靠的(去年有人發了個這麼個沒存在感的帖子,和這大半年之後真實的案件撞上,這就決定了最近的報道是有人拿別的真實案件扭曲成編程隨想的概率很低),只是苦於找不到可靠及非一手的來源。所以我認為有關內容應當是可以寫入條目的,既然有來源(自由亞洲電台和德國之聲),雖然不是太好需要更好來源(但估計也找不到了吧)。--Kosaraju7留言2023年3月24日 (五) 18:54 (UTC)回覆
既然自由亞洲電台都採訪了編程隨想的妻子,應該沒什麼太大疑問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5日 (六) 06:23 (UTC)回覆

需要整理和補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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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95.9@沈旻昊兩位最近新加入的內容可在此處查看:[4]。這些變更需要有人整理和補充來源。

抄送:@Liu116。--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09:27 (UTC)回覆

好的,我會盡力補充來源,另外就是請問鏈接引用我用的方式對嗎?--沈旻昊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0:42 (UTC)回覆
@沈旻昊對的。還有就是多次引用相同來源時只要寫一次<ref name=xxx>内容</ref>,其他地方要用的話寫<ref name=xxx/>就可以了。--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1:31 (UTC)回覆
當然這需要原始碼編輯。--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1:32 (UTC)回覆
現在懂了--沈旻昊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1:50 (UTC)回覆
哦哦,好的謝謝,不太懂,抱歉--沈旻昊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1:49 (UTC)回覆

「原本二審應在 5 月 22 日前完成,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將二審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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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句話雖然確有出處,但只有後半句是事實,前半句只是蘇雨桐與阮的家屬的自行理解,並不是事實。

因為依據中國大陸地區的《刑事訴訟法》,第二審程序應在 2 個月內完成,而不是 3 個月(3 個月是第一審的期限),因此其實 4 月 22 日時已經到期了,此後都是延期。

不過作為自己親自走過一遭的政治犯,我也可以坦白講,其實基本上八成以上的案件在法院這裡都會延期(不管是第一審還是第二審),各地都差不多,因為法院積壓案件很厲害。好一點的一線城市還會發給你個通知,一般會援引 206 P1 (4) 的「不可抗力」,其他地方上延期連個通知都沒有。卡在法院一卡卡一年以上的也很常見。法院一般會根據被告人的量刑來排案子,如果被告人的預計量刑本來就很長,那麼就會往後排。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大陸的判決書上在開頭的信息段都不寫什麼時候下起訴的原因(一般只列起訴書的引號)。而起訴書上的信息段一般都會寫得很詳細,什麼時候完成的偵查、哪天開始的審查起訴,哪天檢察院去會見的被告人(儘管這些可能會造假),如果有「三檢兩退」,那麼每次退回補充偵查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的日期也都會有寫。因為一般在移送法院之前,即便是拖延,也是在框架內運用諸如「三檢兩退」的手法拖延,但法院的拖延則基本上就是一句「不可抗力」就給「中止審理」了。——當然,這部分就是我的「原創研究」了,算是給各位一點背景補充罷。--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3日 (六) 10:09 (UTC)回覆

中國大陸地區刑法中第 399 P1 不是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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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依照中國大陸地區刑法,「枉法裁判罪」是有的,但不是 399 P1, 而是 399 P2. 區分 P1, P2 的標準是看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非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就是徇私枉法,如果是非刑事案件就是枉法裁判。這個在中國大陸的《刑法》和釋出於 1997 年的第一份罪名解釋中都是能夠直接查到的,無需任何「研究」。結果我加了條注,被諸位說是「原創研究」。我的原意是提醒讀者這裡家屬的理解與法條有誤,既沒有修改家屬所說的,也沒有對家屬所說的進行否認。就是指出了中國大陸地區法條中的原文內容,怎麼就「原創研究」了呢?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2日 (一) 11:18 (UTC)回覆

回退您編輯的是這位,@Cheetahze來看留言啦。--Akishima Yuka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2:30 (UTC)回覆
我也不是要譴責誰,只是看到枉法裁判罪的問題再次起了爭執在歷史裡,因此想就此解釋一下。具體應該是三點:
1. 枉法裁判罪有;
2. 家屬確實指控第一審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3. 根據中國大陸地區現行法律,其實家屬的指控應該是徇私枉法罪(家屬自己還說了 399 P1, 那麼就更毫無疑問了)。
最後我並不認為這構成原創研究,因為無需研究,中國大陸地區的刑法和中國大陸地區司法方面最高機構的「司法解釋」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尤其是當寫在註解里的時候,就類似於譯者注、編者注,是對原文和現實出入時的一種解釋。--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2日 (一) 13:12 (UTC)回覆
鑑於方針已經說得很清楚,下面直接引述方針的說法:

即便是一段來源充足的內容,如果你在其中撰寫了與來源全文無關的文字,或者提出了來源中沒有直接和明確支持的立場,你同樣進行了原創研究……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或者將來源用在與其本意不符的場合,譬如撰寫與來源上下文無關的內容。簡而言之,我們應該照著來源寫。

在本例中,@Chu_Tse-tien寫道:「依據中國大陸地區現行刑法與罪名解釋,參照阮父母信函中所指,實際應為 399-1 的『徇私枉法罪』而非 399-2 的『枉法裁判罪』。」先不探究該斷言的真偽,即使可以從《刑法》和司法解釋中推斷得斷言為真,但此結論並未出現在任何可靠來源中。換言之,沒有可靠來源直接支持「實際應為 399-1 的『徇私枉法罪』而非 399-2 的『枉法裁判罪』」,因此這屬於原創研究,並且違背了WP:V的要求。-Cheetahze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4:28 (UTC)回覆
隨你便唄。中文維基不就這樣嘛。我再說半句話就又該說我不友善了。← 或者這句話也可能被諸位解讀為不友善呢。--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2日 (一) 15:09 (UTC)回覆
最後補充一句:
這個事實不需要任何「推斷」,它就明明白白寫在中國大陸官方給出的罪名解釋里,就這麼規定了:399 P1 叫徇私枉法罪,399 P2 叫枉法裁判罪。推斷✕✕✕呢。家屬說違反了 399 P1, 然後又說犯下 399 P2 的罪名,諸位認為不需要加注,認為加注就是「原創研究」,那就這麼認為唄。我隨便說句什麼不都有人說「可以被理解為✕✕✕」然後說我侮辱了✕✕✕嘛。中文維基,早就見識過啦。--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2日 (一) 15:12 (UTC)回覆
本來是從理性出發以事論事,您非要這樣,請您好自為之。恕不奉陪。-Cheetahze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6:42 (UTC)回覆
「實際應為、而非」,是編者在對重要事實做斷言定論,這聽起來很接近原創研究。應改為供讀者參考的語氣。--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6:58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看看,在被人指控原創研究的時候Chu Tse-tien非要說「隨你便唄。中文維基不就這樣嘛」,你在用戶頁提醒過他了,他還是這樣。--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01:50 (UTC)回覆
對對對,繼續開展你們的大批鬥,唉,好樣的 :)--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3日 (二) 06: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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