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薛之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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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部分維基百科裡沒有的資料,想要幾時更新以免讀者無法查詢最新資料。 --一天謙友一世謙友(留言) 2017年11月3日 (五) 05:30 (UTC)
- 本模板是用於請求他人協助編輯。請直接於此寫明欲增加的內容以及參考來源。--Suaveness(留言) 2017年11月3日 (五) 12:03 (UTC)
- 未提供修改內容,若有補充請直接更改模板。--A2093064→Xiplus 2017年11月8日 (三) 04:51 (UTC)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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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事件部分,只寫了李雨桐對薛之謙的控訴,卻沒有附上薛之謙本人的解釋。請在「更是有知情人士爆料二人合照等相關證據並牽扯二人的車禍事件。[9][10]」後加上薛之謙的回應: 「薛之謙回應,李雨桐的爆料,是對自己拒絕支付李雨桐的5000萬敲詐勒索的打擊報復。他澄清,高磊鑫的1000萬是自己給的與李雨桐無關。拿賣掉房子的錢付了第一筆500萬[1][2]。而後的500萬,根據被爆出的離婚協議,是在2016年10月支付的,此時距離薛李分手已逾一年[3]。同時薛之謙曬出的收支記錄,證明了他給李雨桐的錢,遠遠超過了李轉給他的部分[4]。」
請把這一段刪除:「而薛之謙的回應則多被網友質疑有造假、污衊女方及其家人等嫌疑。」在愛奇藝獨家專訪中,薛之謙的工作人員,他們回應說,薛之謙PO出的聊天紀錄都是通過一款軟體進行數據恢復的。而所有的截圖都是有跡可循的,完全沒有P圖,出現圖片不一樣的也是因為微博傳輸圖片有壓縮才造成的。並且曬出了電腦上恢復的聊天記錄[5]。 --UrbanDistrict(留言) 2018年9月6日 (四) 16:42 (UTC)
- 該段內容過於細節,雖皆有來源佐證,然不適合放入百科全書。鑑於此,對該段進行了清理。而上述請求則是在原先的額內容基礎行,增添更多細節,以平衡各方觀點。由於應避免過於瑣碎的信息,未予加入。--Tiger(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7:51 (UTC)
@Tigerzeng:此條目之前因為薛之謙的粉絲多次試圖刪除偶像的負面信息而被多次長時間半保護,因此閣下編輯時,本人以為又是粉絲所為,所以誤把閣下的編輯定性為惡意刪除,在此向閣下道歉。本人並不支持刪除該內容,因為男方的事件是去年的轟動新聞之一,有必要進行較為詳細的描寫。維基百科一般也會較為細節化地收錄人物的重大爭議事件,比如說崔永元的條目就詳細描寫了很多崔永元與其他人物的衝突。另外,此條目真正過於細節的地方,是男方的歌手生涯段落。至於粉絲提出的編輯請求,大可不必理睬,那些粉絲所謂的反駁,根本就沒有可靠的證據。所謂的薛之謙曬出的轉給女方的錢,事實上就是女方應該得到的網店分紅。所謂截圖是有跡可循的,事實上是薛之謙能證明是真實的聊天記錄都是些和截圖完全無關的聊天記錄。說P圖痕跡是圖片壓縮造成的完全就是低級狡辯,了解計算機圖形學的人都知道,圖片壓縮根本不會讓圖片在純色地方出現壓縮痕跡,更何況男方曬出的截圖有多處違背微信的UI設計。最後,已經這不是第一個粉絲提出百科的描寫偏向女方了,我建議這些粉絲應該去轉基因的頁面說該頁面只寫了主流科學家對轉基因的支持,沒有寫崔化鈉對轉基因的反對。(閣下還記得之前的上躥下跳的崔粉嗎,那名用戶後來聲稱維基百科欺壓人,把所有用戶都罵了一遍之後退出了維基百科) MingFW(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16:20 (UTC)
編輯請求
編輯@MingFW: 渡這張專輯封面並非涉及抄襲,依你下的標題似乎是寫「專輯」的封面,而非「別」這首單曲所用的圖片。
別這首單曲發布時,渡這張專輯還沒有發布,明顯時間順序嚴重錯誤。
攝影作品要分別有無抄襲其實不容易,因為其範圍十分模糊。依我對攝影的認識,如有兩張作品相似,但背後想傳達的理念與意義不同,即不構成抄襲。
如依你所說構成抄襲,也不應該是薛之謙本人進行說明,不應該是工作室或攝影師出面嗎?在許多人眼中,其實明星本人與工作室並非一體,而是分屬兩人。但此事本就不屬抄襲,何必道歉?
此事剛發生時,也許多網友去私信 Jovana Rikalo ,本人也說明對於此事並不想出來說明。
最後閣下提到「此事對薛之謙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當時離發生李雨桐事件時間並沒有很久,我不明白所謂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是什麼意思,明顯此句在邏輯的思考上不足,那時對於新歌的宣傳也不多,也未看到在網路上迅速引發熱議的現象。 Fayuchjo(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6:55 (UTC)
1. 這段文字不是我寫的,閣下ping我作甚。 2. 我們怎麼認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可靠來源支持。 3. 我看了一下,唯一一個認為專輯封面可能不是抄襲的來源是知乎日報上的一名認證用戶,然而閣下並不相信知乎日報,知乎日報也會被維基百科自動檢測為不可靠來源。MingFW(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6:24 (UTC)
@MingFW: 我很抱歉,但由於當初是閣下退回我的編輯,所以想讓閣下看看我的發言。但其他人並不太支持我的論點,原因為未有可靠來源,可惜的是我找到的來源為攝影師講解,但非針對此事,佔用閣下時間我感到抱歉。 Fayuchjo(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4: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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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請求已拒絕--MingFW(留言) 2019年1月4日 (五) 16:55 (UTC)
在今晚的咪咕音樂盛典中,薛之謙榮獲十大金曲《摩天大樓》、年度最受內地歡迎男歌手及年度最佳男歌手大獎!《摩天大樓》年度累計銷量472萬,年度累計銷量1828萬。 https://idol001.com/news/xuezhiqian/detail/5c0bc51ef66046af5e8b5310/ --吳少瑄(留言) 2018年12月29日 (六) 08:24 (UTC)
- 請指出應加在何處。--Jimmy Xu 論 2018年12月30日 (日) 21:57 (UTC)
- 請給出可靠來源,閣下給的連結被谷歌瀏覽器自動檢測為不安全網站。MingFW(留言) 2019年1月4日 (五) 16:42 (UTC)
- 查了一下,並沒有權威媒體報道此事,該新聞的真實性嚴重存疑,另外「《摩天大樓》年度累計銷量472萬,年度累計銷量1828萬」這句話明顯是病句。吹牛也是要打草稿的,2017年全球最暢銷的專輯也才610萬。MingFW(留言) 2019年1月4日 (五) 16:46 (UTC)
編輯請求
編輯請求已拒絕
爭議事件分頁持對事主不利的立場,建議刪除現有的所有不實內容,並將內容更改為或加上下方所寫: 薛之謙先生受李雨桐及其家人惡意敲詐[6],拒絕後李雨桐聯同攝影師張梁惡意抹黑[7],詳請請見南京法院審訊直播記錄[8]。
--182.239.87.90(留言) 2019年3月1日 (五) 02:37 (UTC)
- 請提供第三方媒體的報導。--Zest 2019年3月1日 (五) 22:01 (UTC)
- 額,TA才不敢貼第三方媒體的報道,因為與此事相關的第三方報道是對李雨桐方有力的。MingFW(留言) 2019年3月5日 (二) 20:07 (UTC)
- 谷歌搜尋根本就沒有相關結果。MingFW(留言) 2019年3月5日 (二) 17:36 (UTC)
- 另外這麼久了,薛之謙怎麼沒有任何起訴的動靜?他壓根就不敢告李雨桐吧。還是說在粉絲,啊不,公關團隊的邏輯里,在微博@一下別人再置頂一下也叫告?MingFW(留言) 2019年3月6日 (三) 23:20 (UTC)
- 給法院的事實,轉述法院直播記錄總沒問題吧。-- Yxh1433 2019年3月12日 (二) 14:24 (UTC)
- 貌似是在說名譽權糾紛(2018)蘇0106民初9678號32分10秒:「原告(張梁)唆使被告(張愛軍)在網上公布李雨桐和薛之謙是戀人,炒作自己,獲取網友關注,並要求被告組織水軍在網絡上詆毀薛之謙……[原告]承認自己在微博上爆料,目的是為了炒作自己。」單方說法似不適宜作為來源。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2日 (二) 15:10 (UTC)
- (▲)同上 法律更為可信。--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16:19 (UTC)
- (▲)同上 而且這是被告律師的說辭,官司的結果是被告被要求賠償並且公開道歉,這套說辭的可信度真的不高。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3:35 (UTC)
- (!)意見 張梁將張愛軍告上法庭,法院對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認可。但是張愛軍使用的侮辱性字眼及曝光張梁的電話家人等隱私信息,判處張愛軍侵犯了張梁的名譽權。判決書的主要信息如下:【本院經審理.....被告提交的原告微博截圖、頭條報道及原、被告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本案的關聯性予以確認,根據當事人陳述及上張已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根據被告張愛軍提交原告張梁微博截圖、頭條報道及原、被告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證明.....原告為炒作自己獲取網友關注,讓被告張愛軍組織水軍,「把老薛罵的越垃圾越好」】Clairefd(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4:24 (UTC)
- 有判決書還好說。另外,不知有沒有人能搞到原始電子檔?(~)補充看來你們還得吵一吵裡面的認定事實算不算數。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5:50 (UTC)
- 判決書在這裡。
一審:《原告張梁與被告張愛軍名譽權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二審:《張愛軍與張梁名譽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Keepuptodate(留言) 2020年1月17日 (五) 05:41 (UTC)
- @GnolizX:額,第三方媒體的報道里有判決書,根本就沒有那名用戶所說的內容。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2:13 (UTC)
- 當指第六頁,上述站點未收錄。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5:02 (UTC)
- 閣下給的網址在我這裡是404。另外這種事情為避免WP:OR的嫌疑,還是應該以第三者報道為準(新浪娛樂算是可靠來源)。目前似乎只有新浪娛樂一家正經媒體報道了這件事,其他媒體都屬於轉述新浪娛樂的報道,應該屬於過度細節內容。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5:24 (UTC)
- 其實薛李二人的糾紛還有不少過度細節內容沒有被放到百科上(其中部分內容有可靠來源),譬如說薛之謙的轉帳記錄涉嫌造假(如果法院的判決書圖片能當來源的話,那銀行的查詢結果截圖自然也能來源)。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5:24 (UTC)
- 圖片地址發生變化。另可參考第六幅圖。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02:13 (UTC)
- 仔細看了一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張梁爆料薛之謙、張愛軍爆料張梁都是為了自我炒作,沒有認定「張梁與李雨桐勾結」。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12:01 (UTC)
- 閣下給的來源與以上某用戶的說辭高度相同,額,怎麼說呢,令人懷疑是否為獨立發聲Cdfzd(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3:55 (UTC)
- 我?顯然嘛。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04:17 (UTC)
- 圖片地址發生變化。另可參考第六幅圖。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02:13 (UTC)
- 當指第六頁,上述站點未收錄。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5:02 (UTC)
- @GnolizX:額,第三方媒體的報道里有判決書,根本就沒有那名用戶所說的內容。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2:13 (UTC)
- (*)提醒 這裡是維基百科,維基百科講究客觀、中立,亦不是瑣碎資訊的收集處,希望編輯這篇條目的用戶都能夠自覺遵守生者傳記方針以及中立性方針。--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15:50 (UTC)
- 還有,提醒一下某些對薛之謙不滿的用戶,在編輯條目前請務必閱讀WP:POINT方針。--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15:54 (UTC)
- (!)意見 可能我的語氣過於激動,但這和WP:POINT沒有關聯。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2日 (二) 16:26 (UTC)
- 語氣激動本身就是不對的,維基百科要求維基人講究假定善意。順便看一下這個WP:BLP、WP:OWN。--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23:49 (UTC)
- 感謝提醒,但是怎麼說呢,好奇看了一下閣下的討論頁,似乎閣下也會犯這類錯誤(而且次數真的不少),另外閣下的語氣也常給人一種好為人師之感。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1:15 (UTC)
- 只能說互相監督吧,祝好。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1:23 (UTC)
- 語氣激動本身就是不對的,維基百科要求維基人講究假定善意。順便看一下這個WP:BLP、WP:OWN。--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23:49 (UTC)
- (!)意見 可能我的語氣過於激動,但這和WP:POINT沒有關聯。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2日 (二) 16:26 (UTC)
- 還有,提醒一下某些對薛之謙不滿的用戶,在編輯條目前請務必閱讀WP:POINT方針。--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15:54 (UTC)
對「薛之謙」條目的商榷。
編輯@Techyan:@AT:@Masdggg:@GnolizX:@DW YoungDLS:
對「薛之謙」條目的一個商榷。
條目: 「爭議事件/硬掰新生兒手指 2018年9月6日,薛之謙於微博曬出一家三口伸手指的照片,該照片被多名醫務人員指出其為了擺拍硬掰新生兒手指,很容易造成新生兒手指損傷。[26][27] 「 我建議移除這一條,原因如下:
1.首先,這是在薛之謙2018年發微博以一家三口手指相抵來宣告寶寶出世。微博立刻熱搜「薛之謙當爸」, 之後一個叫「丁香園」的微博號表示「新生兒手指硬掰擺拍」 。所以這個」新生兒手指事件「只是一個熱點事情的延伸。
2.專家資質:這個微博帳號「丁香園」 本身並非兒童醫學專家,其微博認證是「杭州連科美訊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https://www.weibo.com/dxycn?from=feed&loc=at&nick=丁香园&is_hot=1
其本身賣產品或科普都被質疑過。這是一則他們被新京報報道丁香園賣偽劣產品」 丁香園「鞋墊」比權健的還貴,關鍵看有無虛假宣傳「 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28057568656446
所以這個丁香園更接近於一個營銷號,而不是兒童醫學專家。其所說並不具有權威性。 而且他以靜態照片說」硬掰「兒童手指是沒有根據的。 所以條目里」擺拍硬掰新生兒手指「是不正確的。
媽媽網對嬰兒手指張開的專家看法:http://m.mama.cn/bk/mip/wiki/165394/
北京協和醫院對嬰兒手指拉伸按摩的視頻: https://www.weibo.com/tv/v/HkCcnlQkl?fid=1034:4349133939773230
所以條目里」很容易造成新生兒手指損傷「 不正確。 可見薛之謙一家三口食指相抵拍照本身不具爭議性。
4.這本來是一張初生寶寶和父母的溫馨合照,結果被惡意引伸。 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嬰兒。放入維基不利於未成年人寶寶的成長。
Snowdiana(留言) 2019年3月20日 (三) 23:21 (UTC)
@Techyan:@AT:@Masdggg:@GnolizX:@DW YoungDLS:
對「薛之謙」條目的另一個商榷。 條目: 「爭議事件/專輯封面被指抄襲[編輯] 2017年10月31日,薛之謙發布音樂專輯《渡 The crossing》,專輯發布後不久,有網友指出其中的一首歌曲《別》的封面疑似抄襲塞爾維亞女性攝影師Jovana Rikalo一組主題為保護女性的公益作品。[26]該事件迅速在中國大陸網際網路上引發熱議,但薛之謙方面並未做出任何回應。[27] 「
首先條目里有兩處重大事實性錯誤:
1.條目所提照片並非專輯封面。 而是「渡」 這張專輯的一個單曲的宣傳照。該照片沒有收入「渡」專輯。專輯封面如圖https://www.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id=0211D45881077A21380A319F8455C44787DFA2D9&thid=OIP.lA8gezu1YrPucsLESOfclQHaHa&mediaurl=http%3A%2F%2Fimage.hnol.net%2Fc%2F2017-12%2F07%2F08%2F201712070802225681-5271748.jpg&exph=2000&expw=2000&q=%e8%96%9b%e4%b9%8b%e8%b0%a6+%e6%b8%a1+%e4%b8%93%e8%be%91&selectedindex=1&ajaxhist=0&vt=0&eim=1,2,6&ccid=lA8gezu1&simid=608004781835683208
所以標題本身「專輯封面」不正確。
2.條目中稱專輯「渡」發布時間是2017年10 月31日, 是錯誤的。正確的發行日期是2017年11月28日。 2017年10月31日 是「渡」中的一隻單曲『別「的上線。 所以」 2017年10月31日,薛之謙發布音樂專輯《渡 The crossing》「這句話是錯的。
除了上面兩處錯誤外,抄襲論也不正確, 這裡讓我們看下多位具有專家資質的法律權威人士做的法律層面解讀。
1.微博藍v 認證的「微博法律「 轉發了金v 認證的知名法律博主,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三叔「的文章,就薛之謙的這張單曲宣傳照片談了著作權法。https://www.weibo.com/2794691843/Ft4aqA5Ss?pcfrom=msgbox&type=comment
2.微博認證的 知名法律博主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謝友林律師的對此事件的看法: https://www.weibo.com/2794691843/FtlTWAHe4?from=page_1002062794691843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
這裡我把專家的專業看法摘錄如下:
1.謝友林律師「摘錄」:
2.煒衡律師法三叔「摘錄「:
鑑於以上事實。 我建議移除這條充滿事實錯誤和誤導的條目。 Snowdiana(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3 (UTC)
@Techyan:@AT:@Masdggg:@GnolizX:@DW YoungDLS:
关于薛之谦条目争议事件里“ 与李雨桐的纠纷”项,建议改写。 因为目前该条目严重违反了多项维基的方针和指引,不符合操作手册。
1.不符合維基的中立原則
維基百科採用中立觀點 ,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按照中立、準確的立場來撰寫條目。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們需要在條目中準確地表達和解釋各方的觀點[9],並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各個觀點——不可將其中一些觀點演繹為「真理」或「最佳觀點」。因此,我們也應盡量引用可供查證和權威性的資料,以使條目的內容(尤其是有爭議的話題)的中立性和可靠度有一定的幫助。 所有條目都應緊隨維基百科的中立方針, 平衡不同觀點 給予「同等效力」。
目前條目里完全採用了李雨桐單方面的大量言論,無視李雨桐很多言論前後自相矛盾[10],而且薛之謙幾次全部否定並提供大量證據,同時條目對薛之謙對李雨桐的反訴揭露卻不提及。目前的條目里無論是用詞還是雙方言論的比例上都傾向性明顯, 顯然不符合中立原則。 沒有平衡不同觀點,給當事雙方予同等效力。
2.維基規則里的不要過於瑣碎原則
維基方針里有「維基百科不是未經整理、雜亂無章資訊的存放處。維基百科不是紀錄瑣事的地方, 手冊里提到:編寫內容清晰、有內涵、無偏見的條目。 編寫百科應該避免陳列瑣碎內容。 有些項目可能純屬臆測或違背事實;其他不適當的內容或離題、無關的事實,可能屬於維基百科以外的範圍,皆應予以刪除。 記得要質疑或刪除沒有來源的瑣碎項目,尤其是在人物傳記(參見Wikipedia:生者傳記)。
條目里過於瑣碎,充斥著大量沒有證實的細節。 而且都是李雨桐個人陳述,但同時對整體大的事態過程又交代不清[11],這不是維基的條目應該的客觀,理性,清晰,有內涵,無偏見的呈現方式。
3.人物傳記的審慎
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 其中特別提到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譁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 編造醜聞或宣揚小道消息或流言蜚語。生者傳記或相關內容必須符合高標準。違反標準則可能是誹謗或者侵犯隱私。條目絕不可以純粹寫來毀壞他人名聲。
目前這個條目顯然是不符合規則的,不但牽涉到很多薛之謙的個人隱私,而且是在薛之謙已經做出強烈否認並公開表示對李雨桐進行起訴的情況下,依然把這些被駁斥未被確認的言論拿出來放在維基上是非常不恰當,不嚴謹和惡意的,維基規則一再強調這裡不是八卦小報,要求必須符合高標準,違反標準可能是誹謗或侵犯隱私,毀壞他人名聲,何況薛之謙是知名藝人,其傷害和惡劣影響更大。按照維基準則,條目里大量不確實的內容是不應該存在的。
4.來源可靠性原則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為證實條目內容,必須採用可靠來源,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信息,並應與斷言相匹配,特殊的斷言需要高質量的來源。 對謠言的報道的百科性有限,一些情況下關於謠言的可供查證信息有百科性。注意維基百科不是傳遞八卦和謠言的地點。
目前該條目大量內容沒有可靠依據支撐,所謂的媒體連結,只是因為薛之謙的名氣引起的事件關注度而產生的娛樂新聞報道,並沒有有第三方依據認證支持她的言論是事實,屬於新聞報道或傳遞八卦性質,所以完全不是可靠來源,非常不適合。 本來我想加入有可靠的來源的南京法院庭審錄影,其中確認攝影師張梁(李雨桐方)的水軍操作[12]企圖操縱輿論的事實[13],但為條目簡潔和中立平衡,捨棄了。
5.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
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第一手消息報導以揭發故事。維基百科不由第一手來源構成。而姊妹計畫維基文庫和維基新聞以及恰如其份地達成任務,且供予第一手來源。維基百科亦不以新聞風格撰寫。
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過程概要和後續後果可以是合適的,但是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除非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否則在百科上應可免則免,這種詳盡的細節和記述應是維基新聞的工作。維基百科有的是關於具歷史意義的百科全書條目,這些主題可能會獲得新聞媒體報導,而維基百科的特色也讓它比傳統的百科全書更快獲得更新,並不是比傳統的報章更快獲得更新。參見Portal:新聞動態
目前該條目的細節唯一來源是李雨桐的陳述,包含了大量沒有必要的細節,而且李雨桐所說的這些細節前後多處自相矛盾[14]和被薛之謙堅決否認和起訴, 以這些娛樂新聞報道作為依據就是非常不正確的。這和維基政策不符合的,維基不是消息報道,不是轉發不經證實的一手消息的地方, 這混淆了維基百科的性質,所以不恰當。
總之,目前的該條目非常不中立客觀,無論是陳述的用詞還是對雙方觀點完全不合理的引用的比例都非常偏頗。在事件的整體陳述上不清晰,忽視重要事實,選擇性的信息採用,大量使用一方當事人未經證實的一手陳述,過於瑣碎細節,沒有可靠的信息源支持,呈現太多的八卦和不確認信息,對當事人有重大隱私和涉嫌謠言傳播嫌疑。 而且目前該條目有多處誤導,比如薛之謙起訴李雨桐並不只是指針對李雨桐造謠薛和李小璐一事,而是包括了之前的言論法律訴訟。
事實上我只是一個薛之謙的音樂支持者,不算他的粉絲,也不關注娛樂新聞,但在風波傳出時,我也很關心,因為如果我對一個人的人品有疑問的話,我是無法說服自己去支持他的音樂的,我在乎自己的聲譽。 我當時仔細了解了整個事件[15],發現了李雨桐言論的各種矛盾和扭曲[16]。這裡我放幾篇李雨桐事件的解讀文章。我只放在討論里,畢竟只有法律最後的判決能提供最可靠的判斷。
- 李雨桐團隊提前四個月策劃[17]:
https://m.weibo.cn/detail/4448008307268335
- 李雨桐及其團隊自相矛盾的言論總結[18]:
https://m.weibo.cn/detail/4379924167609691
- 關於薛之謙的一系列事件說明[19]:
https://m.weibo.cn/detail/4374122677115117
- 薛之謙高磊鑫李雨桐2010年至2017年感情金錢糾葛完整事件[20]:
https://m.weibo.cn/detail/4381040342456011
- 時間線還原風波始末[21]:
https://m.weibo.cn/detail/4165992282088231
- 李雨桐團隊售賣薛之謙隱私牟利[22]
https://m.weibo.cn/detail/4414363412241628
最後是對該條目我的編輯建議:
「2017年9月薛之謙和前妻高磊鑫復婚後,已分手兩年的前女友李雨桐發微博爆料,表示和薛之謙曾有金錢和感情糾紛,薛之謙回應里對李雨桐的多項指控否認並反訴,掀起一波網絡爭議,後漸漸平息。2018年底,李雨桐再次發微博爆料,薛之謙表示對李雨桐的前後各種不實言論發起法律訴訟[23]。目前訴訟狀況不明。」
謝謝
Snowdiana(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17:28 (UTC)
參考資料
- ^ 无论说多少遍 谎言是掩盖不了真相的. 薛之謙的微博. 2019-09-20.
- ^ 回应. 薛之謙的微博. 2015-09-30.
- ^ 薛之谦离婚协议曝光 给女方千万加一栋楼. 網易娛樂. 2015-09-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第二章:质疑!李雨桐在金钱上的十大谎言. 「楚楚Murasame」的微博. 2018-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独家!薛之谦方否认P图和七个月引产. 愛奇藝早班機. 2017-09-23.
- ^ 李雨桐一家工于心计. 「誅心訣」的微博. 2018-11-26.
- ^ 李雨桐伙同摄影师张梁对薛之谦的试探与构陷. 「誅心訣」的微博. 2018-11-27.
- ^ 南京法院庭审全程直播. 南京法院庭審直播網. 2018-09-12.
- ^ 是否出轨?薛之谦、李雨桐-各自证据说法考.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7-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关于《扑朔迷离的真相-薛之谦?李雨桐“打胎”时间考》的几点补充.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7-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抑郁症?癫痫?李雨桐病历再考证.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7-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李雨桐与“水军”的神秘联系!雷声滚滚洪水滔滔、余音绕梁靡迷之音.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李雨桐与“水军”的神秘联系!》补遗.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8-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扑朔迷离的真相--李雨桐“打胎”时间考.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7-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一次说完,薛之谦、李雨桐事件中我的求锤、质疑、观点、感想.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7-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杠精@Blase湾湾,我要和你杠下去,争取让你早日吞针.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8-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李雨桐发文四个月前就和张梁策划出卖薛之谦,被诉开庭前删光小作文. 「雨後蘑菇」的微博. 2019-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8).
- ^ 整理总结更新:李雨桐和她的朋友们, 是如何从中浪戏精学院毕业的. 「G-一挖一麻袋」的微博. 2019-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6-09).
- ^ 关于薛之谦的一系列事件的说明(删简版3.0). 「誅心訣」的微博. 2019-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 ^ 薛之谦高磊鑫李雨桐感情金钱纠葛完整事件(2010年——2017年). 「楚楚Murasame」的微博. 2019-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用时间线的方式还原薛李风波始末,雪下得好深好深. 「顏雪落」的bilibili. 2017-10-22.
- ^ 张梁、李雨桐在2017年5月曾谋划通过出售薛之谦隐私信息牟利. 「飄之隊-唐朝」的微博. 2019-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3).
- ^ 请准备应诉吧. 薛之謙的微博. 2018-11-28.
- 註:上述內容後被多次編輯,另見修訂歷史。--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7日 (五) 03:46 (UTC)
- @Snowdiana:我認為您的此次修改將有來源的內容改成了無來源的原創總結。關於「目前條目里完全採用了李雨桐單方面的大量言論,無視李雨桐很多言論前後自相矛盾,而且薛之謙幾次全部否定並提供大量證據」,建議您基於可靠來源加以論述,而非單方面得出結論。「維基規則里的不要過於瑣碎原則」,可以基於可靠來源縮減論述和不重要細節。「本來我想加入有可靠的來源的南京法院庭審錄影」,未經可靠第二手來源報道的第一手資料不宜引用和總結。「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可以多考慮風波比較平息後的一些中立性報道。您提供的文章為微博,恕我未閱覽。「目前訴訟狀況不明」為{{when}}。另外,您提供的編輯建議版本,就個人觀感,對薛方有所偏向。--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06:26 (UTC)
@YFdyh000: 謝謝您的指點,我會好好想一下,去找下資料,做下修改。我是剛進入維基,之前剛懵懂的發了兩條溫和的留言,都沒開始編輯,就被mingfw同時發起」傀儡調查「和」正在進行破壞「兩個嚴重投訴,還好我通過了兩個投訴調查,並得到其他編輯的各種指點和鼓勵送星,才一路繼續走下來。這次一邊編輯一邊學習,特別是這次對維基的方針政策有了很好的了解,感慨於維基的開放性和嚴謹性,希望能慢慢對維基做出更大的貢獻,請多指教。另外,麻煩請問那個「目前訴訟狀況不明」為[何時?]」是要我怎麼改,可否指點, 謝謝。Snowdiana(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10:02 (UTC)
- @Snowdiana:{{when}}不算大問題,只是要考慮避免「目前」、「至今」等時點不明、未來會失效的用詞,要以條目內容可能被轉載、紙質化等要求為規範,引用來源真正表述的時間點,或哪怕是「截至發稿時」(個人意見;如果來源有此表述)或者乾脆不寫。--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11:14 (UTC)
- @YFdyh000:明白了,謝謝大神指點。Snowdiana(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17:13 (UTC)
表格格式問題求教
編輯九張專輯列表表格里,歌名,詞,曲格子的大小不知為何每張專輯會不一樣,明明用同一格式,造成手機顯示時,有的格子只能容一個字,一個名字會變三行。請教哪位可以幫忙解決這個問題,謝謝。Snowdiana(留言)
- @Snowdiana:你好,我盡力嘗試修改了下,請你在手機上看看現在格式是否有所改善,謝謝。在我手機上從來沒有發現這個問題。--Keepuptodate (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12:37 (UTC)
- @Keepuptodate:謝謝,好像還是有點問題在我的手機顯示里,我是用蘋果8plus。Snowdiana(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3:32 (UTC)
- @Snowdiana:我之前在手機上也是用「桌面版」查看的,所以沒有發現問題,我用手機版看了下,確實有你說的格式問題,但是我又去看了其他條目中的表格,都存在同樣的顯示問題。手機上我用的是Safari瀏覽器。--Keepuptodate (Talk) 2019年4月21日 (日) 04:51 (UTC)
- @Keepuptodate:好吧,謝謝你了。Snowdiana(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16:52 (UTC)
關於AWIKIAFX
編輯算了,這事就過去吧。Snowdiana(留言) 2019年5月10日 (五) 17:35 (UTC)
@Snowdiana:目前頁面確實有些內容過於主觀,但對方的部分撤銷也不合理,如有害怕被刪除的疑慮,建議增加可靠來源,在封禁他人之前也可以先行和對方討論為主要解決之道。 Fayuchjo(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9:35 (UTC)
呃,本條目一丁點爭議事件都不記載嗎?
編輯薛在17年有過影響很大的爭議事件,不管怎麼定性、孰是孰非,至少這些事情以及產生過的巨大影響都是客觀存在的吧,把這些事情以及正反兩方面的觀點羅列一下給大眾看看不成嗎?Bigbullfrog1996(留言) 2019年6月29日 (六) 22:20 (UTC)
不知何時被移除,已從舊版全面恢復。 ――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7月31日 (三) 18:23 (UTC)
關於音樂成績里榮譽和獎項列表
編輯發現以前以文字敘述列明的按年份排序的獎項變成表格了,還做了分條目,很辛苦,謝謝了。只是我個人覺得似乎還是按年份排序的文字列明似乎更清晰明了。個人看法,供商榷。Snowdiana(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7:35 (UTC)
關於恢復爭議事件章節的說明
編輯自本人上次閱讀條目以來,條目內容已被顯著擴充,然爭議事件章節卻遭到整段移除。其中後兩樁言可靠性不足可以接受,李雨桐事件的移除則令人不解。 本次糾紛應該是薛之謙在大眾輿論場曝光度最高的一次,甚至可以說這個事件的知名度高於薛之謙的任何一首歌,直接移除實屬不妥。誠然,李雨桐純粹是污衊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本次事件的影響之廣,已使其有必要記錄。
目前恢復的文字來自歷史版本,仍然有不妥之處,懇祈各位能補全雙方的言論和證據描述,並跟進事件進度。如感必要,可將本章分拆為獨立條目鏈出。
另,本條目的首段過於冗長,公益、副業章節獨立存在也有廣告之嫌。建議將首段的大部分敘述、公益、副業及爭議事件等整合為「個人生活」一章,與介紹演藝生涯的章節對舉;主條目中作品的列舉僅列出作品名稱即可,詳細列出作曲等信息有失簡潔。
此致。 ――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7月31日 (三) 19:01 (UTC)
- 爭議事件在四個月前有大量討論,也有過很多版修改,包括改寫,建議對之前的討論複習一下。原先的事件描述多處和維基原則有衝突。另外這件事件的最新狀態是薛之謙在對李雨桐起訴狀態,法院有在審理。你承認李雨桐存在污衊的可能性,卻還要因為污衊的程度廣就進一步散播污衊,這不太適合吧。
- 另外所謂薛之謙的爭議事件超過他的音樂,這太主觀了。薛音樂在整個華語圈都經常霸榜,連續十張唱片,不斷被評為年度歌手,不但在qq,酷狗,甚至油管,spotify,都是內地歌手收聽最高的,以一時的八卦新聞去比較,非常不合適。事實上正是因為薛之謙音樂上的成就獲得的知名度和人氣使得他的八卦被注意,這屬於雞和蛋的關係。
- 我不是覺得不需要記錄,建議等審理出結果後,進行這個事項編輯。維基原則里對生者生平要非常審慎的原則。Snowdiana(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1:38 (UTC)
- @Snowdiana:閣下來源已閱,已根據部分來源增加細節並去除部分主觀描述。然而閣下也知道新浪微博不是可靠來源,由第三方用戶而非本人撰寫的文章也沒有記錄之必要。如果對薛之謙的回應有補充,建議直接引注當事人微博和媒體文章。
- 另外就法院正在審理一事,可有審理正在進行的依據?――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2:47 (UTC)
- @Snowdiana:不認可直接刪除之行為,各項事件的雙方觀點均已列出。當前版本已修改,請對當前版本提出質疑。――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2:51 (UTC)
- 你一邊說音樂部分細節太多,卻在爭議八卦里,5300位元組描述和引用大量李雨桐言論的新聞,薛之謙已經就此起訴李雨桐。維基不是散播謊言和八卦的地方,特別是對已經被起訴破壞名譽和誹謗的言論,擴散就是幫助散播謊言。維基對此有嚴格規定。上海的法院已經查到開庭記錄。Snowdiana(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3:15 (UTC)
@David Xuang:開庭信息已可查,望閣下待審理結果公布後再對爭議部分進行編輯。--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3:24 (UTC)
- @Keepuptodate:HTTP 錯誤 403。――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3:31 (UTC)
- 5300 字節大部分都是引用,這有什麼可質疑的?
- 開庭記錄煩請給出法院的連結,截圖不作證據。
- 所有雙方的言論都列出了,並未失以中立性。――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3:37 (UTC)
@David Xuang: 截圖只為方便閣下查看信息,那麼煩請閣下自行前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檢索案號(2019)滬0106民初25610號。--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3:43 (UTC)
- 你擅自合併,移動,刪改大量條目內容。改動整個條目結構,刪除總共近9000位元組有效內容,另外增加5000多字節包含大量已被起訴言論的內容,這是對本條目重大破壞。Snowdiana(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3:47 (UTC)
- 「擅自」從何而來?本頁不是粉絲專頁。
- 有效信息並未移除,已移動至薛之謙音樂作品列表。拆分子條目對長條目來說再正常不過。――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3:50 (UTC)
@Keepuptodate:既然確有未落定的案件,那就以法院開庭審理的敘述為主恢復本節了。歷史內容留作注釋,以便宣判後重新利用。――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3:57 (UTC)
@Keepuptodate:另,關於條目內大量的列表內容,參見英語維基en:Coldplay的處理,大部分都應該拆為子條目,主條目應該只留有連結及摘要。中文維基的國內藝人條目大都由粉絲維護,維基化不足,不是優秀的參考對象。――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4:08 (UTC)
- @David Xuang:感謝建議,望看到本條內容的所有維基編輯,若有空能夠幫助進行編輯改進,建立新的子條目。--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4:14 (UTC)
- @Keepuptodate:已嘗試將音樂作品一節全部拆出。請閣下注意書名號的運用,因為時間關係我沒有補完,除了連續的曲目名稱列表,按理專輯、歌曲、節目等都應加以書名號。――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4:51 (UTC)
- @David Xuang:感謝您抽空協助完善此條目!我也會盡力抽時間幫助修改。--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4:55 (UTC)
其實中文維基還是有中文維基的特點,不必都和英文維基一致。我看到很多被選為優秀的中文維基條目很不錯。Snowdiana(留言) 2019年8月9日 (五) 17:12 (UTC)
- @Snowdiana:的確,我也有注意到。目前還沒有藝人的條目被評為典範條目,劉德華和黎明是唯二被評為優良條目的藝人條目,閣下可作參考。--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9日 (五) 17:43 (UTC)
編輯請求 2019-11-05
編輯請求已拒絕
需要增加2019年客座演出《音浪合伙人》第一、二期。連結:https://www.iqiyi.com/a_19rrhyz5ad.html?vfm=2008_aldbd--幽靈探長(留言) 2019年11月5日 (二) 19:45 (UTC)
- 您好,《音浪合伙人》第一、二期早前已更新在薛之謙影視作品列表頁面,愛奇藝連結存在播放地區版權限制,能夠直接打開維基百科的地區恐怕都不能直接觀看該視頻。--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11月7日 (四) 15:46 (UTC)
- 未完成:根據 Keepuptodate 所說,相關內容已有去處。--Tiger(留言) 2019年11月25日 (一) 07:18 (UTC)
「音樂生涯」段落的一級子標題
編輯近日,一位IP用戶更改了「音樂生涯」段落的一級子標題。雖然分得更精確了,但明顯過於冗長,也不符合慣例,不過我一時也想不出比原來的更好的分法,故暫時改至之前的。--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2日 (二) 22:33 (UTC)
- 感覺確實偏長了。--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