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北海道
北海道是位於日本最北端的一個行政區,亦是日本唯一的一個行政區劃「道」,道廳所在地是札幌市。面積83,457.48平方公里,是日本面積最大的一級行政區。人口約有544萬人。北海道本島和本州、四國、九州並為日本四大島嶼之一,面積77,984.86平方公里,是日本面積第二大島嶼。北海道的原住民愛努人在過去曾將北海道和庫頁島、千島群島等居住地區統稱為阿依努茅希利,意為人類居住之處。而和人古代則稱北海道為蝦夷地。在明治政府設立開拓使之後,政府考慮修改蝦夷地這一名稱。曾多次在北海道探險的松浦武四郎向政府提出了北加伊道、海北道、海東道、日高見道、東北道、千島道六個方案。最後政府決定採用「北加伊道」這一名稱,並且效仿律令制時代五畿七道中的東海道、南海道、西海道,將「加伊」改為「海」字,此為北海道名稱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