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2年3月20日
雲南省分為8地級市、8自治州,共16個地級行政區,下轄17市轄區、18縣級市、65縣和29自治縣,共129個縣級行政區。雲南縣制始於秦漢,秦代五尺道開通後,常頞出使西南夷並在五尺道沿線設置郡縣,今雲南東北部可能有未記入傳世文獻的郡縣。西漢建元六年(前135年),漢武帝在西南夷夜郎地置犍為郡,今雲南昭通地區屬犍為郡下朱提、堂狼、南廣縣範圍。西漢元封二年(前109年),漢武帝發兵西南夷,相繼降服勞浸、靡莫、滇國、昆明等部族,將西南夷地區設為七郡,其中牂牁、越嶲、犍為、益州四郡的39個縣涉及雲南,標誌郡縣制度在雲南的全面確立。魏晉南北朝,中原王朝對雲南的管控逐漸削弱,至蕭齊時,雲南地方被以爨氏為首的南中大姓控制,郡縣制廢弛。自北周開始,中原王朝勢力重新進入雲南,控制今雲南東北部地區。唐時,雲南大部分地區由南詔地方政權控制,分屬八節度;唐朝控制雲南少部分地區,分屬戎州都督府、姚州都督府及安南都護府。南詔後期疆域擴大至雲南全境及以外地區,大理國繼承南詔疆域,分屬二都督、六節度。元滅大理後,始設雲南行省,下轄42路、7府、3屬府、50屬州、53屬縣,明清區劃承襲元代,大部分州縣均延續至後世,民國2年(1913年)改清代州、廳為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民國縣制。1951年,改峨山縣為「峨山縣彝族自治區」,後改稱峨山彝族自治縣,為雲南省第一個民族自治縣。1958年至1959年「大躍進運動」期間,雲南省進行了大規模行政區劃調整,縣級行政區從140個減少到95個,至1965年恢復到121個。2002年,麗江納西族自治縣分設麗江市古城區與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形成當今雲南129個縣級行政區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