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4年10月9日

1891年青島建置後的歷任行政首長包括1929年青島市正式設立後的歷任青島市市長。1891年清政府批准青島設防後,由駐防青島的登州鎮總兵統管青島軍政事務。1897年德國占領青島後,設立膠澳總督府,膠澳總督為青島地區軍事、行政首長。1914年日本占領青島後,設立青島守備軍司令部,青島守備軍司令官充任青島地區軍政長官。1922年北洋政府接收青島後,先後以膠澳商埠督辦、膠澳商埠局總辦為青島地區行政首長。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接收青島後,正式設立青島市,以青島市政府市長為青島市行政首長。1939年日軍再次占領青島後設立青島特別市公署,後改為青島特別市政府,行政首長仍稱市長。1945年抗戰結束後恢復青島市政府。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青島後設立青島市人民政府,1956年改設青島市人民委員會。「文革」期間的1967年設立青島市革命委員會,青島市革委會主任充任行政首長。1980年復設青島市人民政府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