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Jimmy Xu/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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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期:2019年12月25日12:50-XX:XX
答辯期:2019年X月X日XX:XX-2019年X月X日XX:XX
投票期:2019年X月X日XX:XX-2019年X月X日XX:XX

提請解任Jimmy Xu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詳細說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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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由於編輯者MeritTim(以下簡稱「本人」)與管理員Jimmy Xu(以下簡稱「被提案人」)因編輯三顆星彩色冒險其封面檔案產生的衝突無法解決,並認為被提案人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員一職。

若您想直接查看提起此案的原因,可直接瀏覽下方的「提案理據」。

有關三顆星彩色冒險編輯一事,在此採取簡述:
由於封面檔案的來源連結無效,本人已通知最初上傳者(以下簡稱「建立者」)(請參見編輯紀錄進行檔案修改,建立者也回覆本人:「檔案:三顆星彩色冒險第1冊漫畫單行本封面.jpg來源網站有問題。已上傳新的檔案File:Mitsuboshi Colors volume 1 cover.jpg。(簽名略)」,這代表了將用新檔案取代現有舊檔案,此後建立者也在舊檔案的頁面添加了快速刪除F6,而我又將快速刪除F6改成快速刪除F1。然而,舊檔案的快速刪除模板遭被提案人於當日(1月6日)下午撤下,且新檔案也被Stang以快速刪除F1的名義刪除,在被提案人撤下後我又加上快速刪除F4,最後也是被回退了。就這樣前後發生了多次編輯戰,最後仍然討論不出共識,因此揭起了此提案的序幕。

在編輯戰過程中,本人的想法:

在執行有關撤銷爭議的模板前,應該先與有爭議者(對方)進行爭議討論,不應輕易地就撤下該提刪模板,無論是否有共識,這個步驟是必要而不可或缺的,並沒有任何人可以因為身分特權就可以忽略這個步驟。

但是,很顯然地,被提案人並沒有做到上述基本的原則,因此讓本人感到不被尊重,並且被提案人回退的理由卻與事實不同,被提案人以本人違反快速刪除方針為由撤下本人的提刪模板,本人後來採用F4,但被提案人卻說:「來源連結只需在上傳時點有效即可,且此圖像顯然可通過常識確定來源。就算圖像來源不明,也請正確提交CSD F4,及不要在圖像獲刪除前,先行於條目內移除圖像。(簽名略)」和「原作者提交的是F6,而不管是此還是您提交的F4,都是不符合快速刪除方針要求的錯誤提交。請在指控管理員前,先確認自己的行為符合相關方針及指引。(簽名略)」,上述提到的皆與事實不符,令本人感到不滿。

其他類似案例: 對於諸多被提案人與其他維基人的爭議,本人也發現極某些部分是與本案非常相近的(如Doomsday2017事件… 等),Doomsday2017事件也是被提案人沒有明確和對方討論,導致對方不知哪裡編輯有問題,甚至以破壞的名義將Doomsday2017封禁31小時,但仔細評估過後,Doomsday2017的編輯並非破壞,純粹只是編輯上的爭議而已,就算Doomsday2017的編輯不符規定,也應該要讓Doomsday2017知道正確的編輯方式,並不是以「莫須有」的破壞罪名將其封禁,這個行為就像是被提案人在樹立自己的獨裁管理與外在權威。

提案理據

  1. 不尊重編輯者擅自以「管理員身分」撤下模板以及回退內容
  2. 小題大作,不存在的事實卻隨口捏造
  3. 以管理員身分向使用者進行施壓(如不符事實的討論、不合理的封禁、莫須有
  4. 使用自己的言語隨口解釋編輯方針(如討論時一堆胡言亂語:來源連結只需在上傳時點有效即可,且此圖像顯然可通過常識確定來源。)
  5. 處於對自己不力的情勢時,得理不饒人,反過來亂定別人罪
  6. 與Doomsday2017的編輯戰時,並不與對方進行討論,直接對Doomsday2017執行不合理的封禁,間接造成Doomsday2017想退出維基的決定

相關條例

  1.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提到的「(當您有疑慮的時候可以)改變本頁面上的規則,但應先在本版討論頁與其他維基人進行討論。提出新規則時,請寫明原因、提出理據、相關正例與反例。」(對應提案理據第點)
  2. 莫須有的罪名並不符合在封鎖方針裡的規定(對應提案理據第點)
  3. 爭議解決指南提到爭議解決應先「與對方溝通」(對應提案理據第1、3、6點)
  4. 破壞的定義是「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對應提案理據第2、3點)
  5. 參見管理員不是統治者管理員沒有任何額外權威(對應提案理據第1、3、4、6點)
  6. 列明來源中有提到「維基百科條目內容須能由可靠來源驗證,而內容添加者有列明來源的義務。」(對應提案理據第點)

道歉聲明:
本人必須承認在此編輯戰時有情緒化的表現,在此本人先向被提案人致歉:在三顆星彩色冒險條目中,本人因為被提案人的多次回退而直接進行撤下封面檔案,且未經討論,因此踩到被提案人的底線,對於此問題,本人深感抱歉。本人知道每個人在任何立場時的理據都有其道理存在,也就是說,處於什麼立場看待事情的經過,如果不是例外,大部分都會有人支持,在此本人尊重被提案人的回退決定,基於回退不過三原則,在下選擇不繼續撤銷針對本人回退的編輯,但這不代表在下認同被提案人的行為。

第一階段: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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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限期:2019年1月15日。

第二階段: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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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第三階段: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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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0/0/0) 截止時間2019年X月X日XX:XX (UTC)

被聯署帶成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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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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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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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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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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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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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作為行政員宣告此解任投票為無效。原因以下:
  1. 明顯地有溝通,不符合解任投票要求的第4點。
  2. 提請人沒有充分理解方針與指引,提請理由不合理,不符合解任投票要求的第5點。
  3. 沒有足夠的聯署。
因此,此解任投票屬無效。以上。謝謝。—AT 2019年1月9日 (三) 04: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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