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八”命令
八·二八命令是中共中央於1969年8月28日发布的一道命令。該命令要求群眾不准冲击中國人民解放军,不准抢夺军队的武器、装备和车辆;驻边疆部队指战员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外出串连;一切跨行业的造反派组织要立即解散;停止武斗,解散各种专业武斗队,撤除一切武斗据点,上交一切武器[1][2]。
參考資料
编辑- ^ 动荡年代(1960-1969)(中国历史大事详解) 作者:邓书杰 李 梅 吴晓莉 苏继红. [2021-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3).
- ^ 《20世纪中国通鉴 3 1949.10-1976》 蔡翔,孔一龙 北京:改革出版社 1994 第700页. [2021-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