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12年9月10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項行政命令,該規定於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1]。
2021年4月1日起,修订後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施行。此次修訂将在上海停留時間超过24小时的外來人员纳入服务管理,外來人員為自愿登记[2],“一日游”的旅客、參加当天往返的公务活动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不在管理範圍內[3]。人口信息采集方面,市民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填报[4]。
参见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参考资料
编辑-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一網通辦.
- ^ 上海市政府:“在沪停留超24小时所有人员需强制登记”系误读. 人民日報.
- ^ 新《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4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 [2021-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8).
- ^ 新《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4月起施行 短暂来沪停留人员纳入管理. 新華社. [2021-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