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行政区
中南行政区,简称中南大区、中南区,中南局,原名中原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49年成立的一个大行政区[1],1954年6月19日撤销,所属省级行政区由中央直辖[2][3]。
中南行政区 | |
---|---|
中国的大行政区 | |
1949年—1954年 | |
國家 | 中国 |
首府 | 开封市 → 武汉市 |
歷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废除 | 1954年6月19日 |
今属于 |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 |
中南行政区本级设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行政委员会、中南军区三套班子[4],大区治所设于武汉。中南行政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亦在武汉[5]。
历史
编辑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中南行政委员会,中南行政区所辖各省市改为中央直辖[2]。中南行政区机关原办公用楼改为中共武汉市委办公楼。[6]
首任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南军区司令员为林彪[4]。
中南行政区(原中原行政区)本级机关演变情况如下:
行政区划
编辑1954年6月建制撤销前,中南行政区管辖2个直辖市、6个省(括注省会)[7]: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年).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31).
- ^ 2.0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4年).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 中华法学大辞典: 宪法学卷.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 123.
- ^ 4.0 4.1 新中国六大行政区设立与撤销始末. [2011-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0).
- ^ 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分院先后建立. 责任编辑:韩绪光. 中国法院网,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10-22 [202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简体中文).
- ^ 当年的中共中央中南局所在地. [201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2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