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缅甸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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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缅甸条款也称中英缅藏条款(英語: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lative to Burmah and Thibet,也称作缅甸条约(英語:Burmah Convention)是清朝与英国于1886年在北京签定的一份处理缅甸事宜的条约。
1884年中法战争后,双方签定中法新约,越南成为法国殖民地。其后英国为进一步扩大自己在东南亚的影响,遂有吞并整个缅甸的野心。早在19世纪上半叶至中叶,英国已与缅甸爆发过两次英缅战争,占领了原缅甸的大片领土。但这次,英国决定直接统治整个缅甸,将其纳为殖民地。1885年11月,英军出兵攻陷缅甸首都曼德勒,俘虏缅王。次年元旦,宣布上缅甸并入英属印度。由于清廷长期视缅甸为其朝贡国,对于英军的入侵,清朝駐英公使曾紀澤曾向英國抗議,但無效。英国占领整个缅甸后,清廷只好承认既成事实,但希望仍保持原有的朝贡关系。经交涉,双方于与1886年7月24日(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簽訂《中英緬甸条款》,中方代表为总理衙门大臣奕劻,英方代表为英国驻华大使欧格纳。此条款于1887年8月25日在英国首都伦敦交换批准书。
主要内容
编辑本条款共五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英国允许缅甸循例向中国进行十年一次的朝贡;
二、中国承认英国在缅甸取得的一切权利;
三、中英两国派員勘定中缅边界以及另立边界通商事务专章;
四、英国同意暂缓派员由印度进入西藏,但原则上规定藏印边界通商;
五、本条约以中、英文撰写各三份,将于英国京城互换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