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論
前言
编辑造人的傳說,在創1:27中說:「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又在2:7如此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人是神所創造的,也是神的兒女[1]。若以系統神學的角度來看,人論的範圍除了探討人的來源之外,也包括了人性的要素、靈魂的起源、人的良心和意志以及罪(人之變節狀態)等部分。以下就經院哲學時期、宗教改革時期以及現代神學分別討論安瑟倫、加爾文和布仁爾對人論的看法,藉以明白在不同時期,對人的觀念也有不同的轉變。
安瑟倫
编辑安瑟倫(Anselm, 1033-1109)重新發表奧古斯丁的人論,他強調原罪的教義,並著重「原」(original)一字,並不是指著人類起源的事實,乃是指著目前事態中的個人事實。原罪也可以稱之本性(自然)罪,雖然並非屬於人的本性,但卻說明了一個從創造以來罪進入的世界的情況。由於墮落,人成為有罪與汙穢的,而罪由父遺傳子孫,並原來所遺傳的罪又加上個人後來所犯的罪,構成罪孽的本身。他認為人性在創造後墮落,背叛了神,如果亞當沒有墮落,那麼人性也就不會背叛,由父傳給子的本性就會是聖潔,而不是罪性。
他也討論了罪與自由意志的關聯:自由的一般定義,若是指一般犯罪或不犯罪的能力,並不恰當;天使有完全的道德自由,然而不能犯罪,不會犯罪。他主張,意志的本身沒有受到外部的約束,始祖背道的行為的確是自發的,純粹是出於自我意志,並非是真正的自由行動。人內在自由的被造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聖潔,但要接受這個目的必須有一個內在的自我決定,而不是從外來的強迫。 [2]
從他的「補贖說」也可看出他對人的看法,即神的公義是要求人類付出滿足的代價,就像人類虧欠了必須償還神的榮耀,但人類除非沉淪到地獄裡,否則人性就無法恢復。所以基督為人類付出起初不順服而欠神的債,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在父神與子神耶穌基督之間,在衪的人性中的客觀交易。 [3]
因為除了神自己以外,沒有人能夠滿足此賠償;除了人自己以外,沒有人應當作此支付。假設天國必須有人進入才得實現,假設我們必先支付罪的賠償才能獲准進入,假設只有神能作此支付,假設只有人類應當作此賠償,顯然必須有某人同時是神,也同時是人,才能作此支付。[4]
加爾文
编辑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在《基督教要義》中對人觀的解說,主要可分為二大部分,即從創造者上帝來看人的受造,以及從基督的救贖來看人的墮落與拯救[5]。在人的受造部分,他說:
人是神的公義、智慧和良善的最高貴最顯著的樣本,……首先要知道,人既是為泥土所造的,就不當驕傲,……上帝不但以生命賦予泥土的器皿,而且以它為不朽之靈的居所,所以亞當很值得自豪,因為造物主對他如此地寬宏大量。
人具有靈魂和肉體,這是無庸爭論的事實。我所謂的「靈魂」是指那不朽,而屬被造的本質,是人最高貴的部份。有時候它又稱為「靈」(Spirit),雖然當這二個名詞連用之時,它們的意義不同,可是若「靈」字分開用時,就與「靈魂」(Soul)一名詞相同。……還有,人類心靈有許多高貴而屬神的智能,可以證明靈魂有不朽的本質[6]。
他認為有一個切實的證據,可以證明靈魂的存在,即是: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創1:27)。上帝的光榮,雖然表現在人的外形上,可是他真正的形像,無疑的是在靈魂中[7]。人在原初受造的狀況是純潔、高尚且有擇善的自由意志的,但亞當受造的原初情形與今日我們的情形是非常不同的。加爾文根據聖經的墮落提出解釋,他認為上帝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果子,乃是一種信心與服從的測驗;他認為亞當的罪不但使本身面對死亡的咒詛,更成了普世受咒詛的來源,而這遺傳的腐敗就是「原罪」[8]。
凡出於敗壞人性的,都得定罪。他也引用約3: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羅8:6-7「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說明在人心裡,凡不是屬靈的,就是屬肉的。雖然在各時代,都有些人受天性的驅使,畢生至力於道德的追求,在這件事上,可以證明他們的本性還有若干純潔[9],但他認為這些餘留在人性中神的恩典,只是在人裡面約束人的活動的恩典,不能完全掩飾自己的汙穢;而這正顯示救贖的工作是上帝獨自作為的恩典,即是藉著衪獨生子來到世界成為人的救贖者[10]。
因此上帝從來沒有不經中保而對他古時的百姓表示慈祥,或叫他們有得著衪恩惠的希望的。…拯救只能求諸基督之完全了的贖罪祭[11]。且基督被稱為「上帝的形像」(西1:15)不是沒有緣由的;這稱號使我們知道,若非上帝藉著基督顯現自己,我們就得不著那為得救所必須的對上帝的認識[12]。
布仁爾
编辑布仁爾(Emil Brunner, 1889-1966)堅持神的形像在人性中,為實際之事,且認定人性中所存的靈性對我們傳福音的啟示,提供了一個接觸點,使人有接受基督的可能;他也堅持神對一切的世人,多少啟示了祂自己,他說:「只因為神要求人是屬於祂的,人才算是人。」又說:「人之所以特別成為人,正是因為我們能聽見上帝的話。…人之生存是由於神的道。神向人說話,呼召人在祂的道中存在。…這是說,即當我們順著自己的意志決定離棄神,但神向人說話仍不止息。…上帝絕對沒有向我們隱藏,只是那於我們得救最重要的神之道的真理被隱藏了。」 [13]
在這個部份他用幾個特別的名詞來說明:如Ansprechbarkeit(英addressability),即是人性中存有神「向他說話的可能性」;Wortmaechtigkeit(英verbicompetence),即人有「說話的能力」;還有wortempfaengliches Wesen(英word-receptive being),稱人為「能聽話的人」。由此,他的見解是神能向人說話的可能性只是構成神的形像之外型,這外型與那充實這外型的內容,絕對分開。在人性中這外型完保存,只是其中的內容完全喪失。人性墮落後,完全失去了意志自由,人雖然還有理性,卻失去了他為善或向善的能力。從外型看,人性中的神之形象並無損,但就實質說,人性中神之形象是完全喪失;人完全為罪人,人的心性中沒有一點不被罪玷汙。 [14]
舊約中所謂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意味著人不可能失去此形象,即使他們犯了罪,亦不能夠失去此形象,因為此概念乃描述人的「形式」或「結構」層面;但新約提及人類「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人性已經失喪,而且不是部份失喪,乃是整個失喪,不將榮耀歸給神,反將榮耀歸給人及被造物;人不但不活在神的愛中,反而尋求自我中心。人性不再擁有「神的形象」(Imago Dei),按該詞「具體」的層面而言,與「在神的道中」同義,這意指人在其本身並未擁有真實的存有,乃是在神裡面才擁有其真實的存有。
由罪人的觀點來看,「神的形象」是在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裡,惟有當人藉著信心「在耶穌基督裡」時,才能夠恢復「神的形象」,當人類進入神顯現在基督裡的愛,便成為真正的人,真正的人性並非源自全然發揮人的潛能,而是源自接受、領悟神自我彰顯的愛。 [15]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史特朗,《系統神學》,蕭維元譯,(香港:浸信會出版部,1958),239。
- ^ 伯克富,《基督教教義史》,趙中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113-15。
- ^ 奧爾森,《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2),384-85。
-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楊長慧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236。
- ^ 黃伯和,《加爾文神學十講》,(台南:人光出版社,1995),84。
- ^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徐慶譽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0),103-04。
- ^ 同上,106。
- ^ 黃伯和,87-88。
- ^ 加爾文,193-96。
- ^ 黃伯和,90-1。
- ^ 加爾文,240。
- ^ 同上,245。
- ^ John Baillie,《人怎樣認識神》,謝秉德譯,(香港:道聲出版社,2000),18-9。
- ^ 同上,19-20。
-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