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懋學
余懋學(1539年—1598年),字行之,號中宇,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理坑村(今屬江西省)人。明朝政治人物。
余懋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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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右侍郎 | |
籍貫 |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
字號 | 字行之,號中宇 |
出生 | 嘉靖十八年(1539年)五月初七日 |
逝世 |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 |
配偶 | 娶汪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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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三甲進士[1][2]。授撫州府推官,擢南京戶科給事中。万历三年,张居正以考成法为依据,将未完成既定事务的凤阳巡抚王宗沐,广东巡抚张守约等停俸禄三月。余懋学上书反对,认为考成法“政严则苛,法密则扰,非所以培元气存大体也”。神宗斥其“假借惇大之说,邀买人心,阴坏朝政。”将余懋学“革职为民,永不叙用。”[3]居正死,起懋學故官,奏奪成國公朱希忠王爵,請召還光祿少卿岳相、給事中魏時亮等十八人,都得到批准。十二年(1584年)二月,擢南京尚寶司卿。萬曆十三年(1585年)八月入为太仆寺少卿,御史李植、江東之等以言事忤執政,同官蔡系周、孫愈賢等紛然攻訐,懋學上言,批判朋黨,後來果如其言。
十五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禄寺卿,十七年五月升南京通政使,十月改北通政使,十八年九月累遷南京刑部右侍郎,十九年十月改任南京户部右侍郎、總督南京粮儲,二十年十月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上疏為程任卿、江時鳴冤,二人因此得釋。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以拾遺論罷。卒贈工部尚書。天啟初年,追諡恭穆。《明史》有傳。[4]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实录》:卷三十五
- ^ 明史.列傳 ,235卷 ,6119-6121:余懋學,字行之,婺源人。隆慶二年進士。授撫州推官,擢南京戶科給事中。萬曆初,張居正當國,進白燕白蓮頌。懋學以帝方憂旱,下詔罪己,與百官圖修禳。而居正顧獻瑞,非大臣誼,抗疏論之。已,論南京守備太監申信不法,帝為罷信。久之,陳崇惇大、親謇諤、慎名器、戒紛更、防佞諛五事。時居正方務綜覈,而懋學疏與之忤,斥為民,永不敍錄。居正死,起懋學故官,奏奪成國公朱希忠王爵,請召還光祿少卿岳相、給事中魏時亮等十八人。帝俱報可。尋擢南京尚寶卿。十三年,御史李植、江東之等以言事忤執政。同官蔡系周、孫愈賢希執政指,紛然攻訐,懋學上言:諸臣之不能容植等,一則以科場不能無私,而惡植等之訐發;一則以往者常保留居正,而忌吳中行、沈思孝等之召用。二疑交於中,故百妬發於外也。夫威福自上,則主勢尊。植等三臣,陛下所親擢者也,乃舉朝臣工百計排之;假令政府欲用一人,諸臣敢力挫之乎?臣謹以臣工之十蠹為陛下言之。今執政大臣一政之善輒矜贊導之功,一事之失輒諉挽回之難,是為誣上。其蠹一。進用一人,執政則曰我所注意也,冢宰則曰我所推轂也,選郎則曰我所登用也。受爵公朝,拜恩私室,是為招權。其蠹二。陛下天縱聖明,猶虛懷納諫。乃二三大僚,稍有規正,輒奮袂而起,惡聲相加,是為諱疾。其蠹三。中外臣工,率探政府意向,而不恤公論。論人則毀譽視其愛憎,行政則舉置徇其喜怒,是為承望。其蠹四。君子立身,和而不同。今當路意有所主,則羣相附和,敢於抗天子,而難於違大臣,是為雷同。其蠹五。我國家諫無專官,今他曹稍有建白,不曰出位,則曰沽名,沮忠直之心,長壅蔽之漸,是為阻抑。其蠹六。自張居正蒙蔽主聰,道路以目,今餘風未殄,欺罔日滋。如潘季馴之斥,大快人心,而猶累牘連章為之申雪,是為欺罔。其蠹七。近中外臣僚或大臣交攻,或言官相訐,始以自用之私,終之好勝之習。好勝不已,必致忿爭,忿爭不已,必致黨比。唐之牛、李,宋之洛、蜀,其初豈不由一言相失哉?是為競勝。其蠹八。佞諛成風,日以寖甚。言及大臣,則等之伊、傅;言及邊帥,則擬以方、召;言及中官,則誇呂、張復出;言及外吏,則頌卓、魯重生。非藉結歡,即因邀賂,是為佞諛。其蠹九。國家設官,各有常職。近兩京大臣務建白以為名高,侵職掌而聽民訟。長告訐之風,失具瞻之體,是為乖戾。其蠹十也。懋學夙以直節著稱,其摘季馴不無過當。然所言好勝之弊,必成朋黨,後果如其言。累遷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理漕儲。疏白程任卿、江時之冤,二人遂得釋。二十一年以拾遺論罷。卒,贈工部尚書。天啟初,追諡恭穆。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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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凌琯 |
明朝撫州府推官 隆慶三年- |
繼任: 曹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