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保安處分裡面的判決結果之一。 通常由少年保護官、適當之機構或個人執行,執行時除了告知少年應遵守事項外,少年保護官會和少年保持接觸,注意其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就少年教養、醫治疾病、謀職及改善環境,予以輔導。 [1]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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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5-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