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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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廌(?—1392年),又作劉
洪武二十三年(1391年),最初,由於祖父劉基的爵位只有他自己,洪武帝念及劉基的功勞,又憐憫劉基父子皆為胡惟庸所厄,命增其祿,予世襲。明太祖念在刘璟为刘基次子,要封他为诚意伯,刘璟推辞,称刘基还有一孙刘廌,于是刘廌便被封为第二代诚意伯。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嗣誠意伯,食祿五百石。明年坐事貶秩歸裏。洪武末,因坐事戍甘肅,尋赦還。
建文帝及永樂帝皆欲用之,以奉親守墓力辭。永樂間過世,子劉法停止承袭。洪武二十四年去世。一說劉廌於永樂某年卒於家。[1]
著有《盤谷集》十卷及《盤谷倡和集》二卷。[1]
後人
编辑參考
编辑前任者: 刘基 |
诚意伯 1391年4月18日-1392年 |
繼任者: 刘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