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亮嗣(1572年—1623年),字明仲,號浮玉,晚號訥存,湖广广济(今湖北省武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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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初為南充縣令,三十四年丙午、三十七年己酉两充四川乡试同考官。三十八年擢授兵科給事中,四十三年八月典试江西,四十六年四月巡视京营,四十七年二月充会试同考试官,九月充武举同考试官。當時萬曆怠政,不理政務,内阁只有朱赓一人,吏部没有“掌印”官,不能给,以致數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動彈不得。吴亮嗣為人耿直,于万历末年的奏疏中说:“皇上每晚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后,左右近侍一言稍违,即毙杖下。”[1]天啟元年(1621年)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转中宪大夫。吳亮嗣是楚党领袖人物,與东林党人有怨。天启三年(1623年),东林党人赵南星入主吏部,吴亮嗣被彈劾。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於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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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顾景星《白茅堂集》卷38《吴亮嗣传》
官衔
前任:
劉蘭
明朝南充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沈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