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連儂隧道斬人案
大埔連儂隧道斬人案是指2019年10月19日下午在香港新界大埔發生的襲擊事件。一名中學生在大埔墟站行人隧道連儂牆附近派發傳單,期間遭一名持雙程證的中國大陸男子以利刀割頸劏肚。傷者當場腸臟溢出,刀手隨即持兇刀逃跑,並聲稱香港是「中國香港」,誰「搞亂香港」就斬誰。刀手隨後登上一輛的士,向司機稱自己殺了人,要求載他到最近的警署,同時又問能否載他到羅湖,但司機稱羅湖是禁區,並將刀手載到大埔警署,刀手及後在警署內被捕[1]。傷者遇襲後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搶救,情況嚴重[2]。
大埔連儂隧道斬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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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的一部分 | |
位置 | 香港新界大埔區大埔墟站連儂隧道 |
日期 | 2019年10月19日 |
類型 | 襲擊 |
武器 | 利刀 |
受傷 | 1人 |
動機 | 政見不同 |
經過
编辑刀手企圖破壞 遭到街坊趕走
编辑事發當天下午3時許,刀手曾獨自到大埔連儂隧道聲稱「清垃圾」,並指在場市民「亂丟國旗」,及後被街坊趕走,詎料其後折返犯案[1]。
刀手發難逞兇 青年遇襲重傷
编辑下午5時許,事主於大埔連儂隧道派發翌日九龍遊行的傳單期間,刀手上前挑釁,破壞連儂牆上的文宣,事主見狀上前阻止,未幾刀手突然持刀衝向事主,緊捉事主右手,並欲刺事主頸部。事主轉身欲逃跑,惟刀手仍然拉扯事主。掙扎期間,事主頸部遭利刀刺傷2至3次,傷口湧血並感到痛楚。他隨即推開刀手並且跑走。事主邊跑邊呼喊求救,刀手緊追其後。跑了大約50米,事主感到暈眩,失足倒地。刀手趕至,兩度用刀刺向事主腹部,隨即逃跑,多人目擊事件。事主受襲後倒地,頸部及腹部湧出大量鮮血,腸臟更外露,不斷表示痛楚難當[3]。在場市民阻止刀手離開,上前與他理論。刀手出言恐嚇市民,聲稱香港是「中國香港」,誰「搞亂香港」就斬誰。有老翁不齒刀手惡行,痛斥刀手持刀行兇才是搞亂香港的行為[1]。
刀手逞兇得手 乘車逃去無蹤
编辑刀手斬人後,一度想截停一部私家車,並聲稱要前往警署要求接載,但被私家車司機拒絕,他其後登上一部新界的士後,7至8名街坊見狀尾隨,跑至南運路及達運路交界終將的士截停,並要求刀手落車。年約50歲的的士司機初時表示會將車停泊在路邊,讓刀手下車,要求各人先行散開,惟兩秒後,交通燈轉為綠色時,司機突然踩下油門,載着刀手離開,失去蹤影[1]。
事主
编辑19歲熊姓傷者為中六學生,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傷者進行微創手術後,確認有少量腸被刺穿,後頸沒有傷及重要神經及血管。完成手術後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嚴重[2]。
警方拘捕疑犯
编辑下午7時許,刀手出現在大埔警署,將兇器掉在報案室地上。大埔區議員周炫瑋表示,他事發陪同一名目擊者到大埔警署落口供,期間見到一把染有血迹的利刀遺棄在報案室地下,周邊有膠帶將刀圍起,阻止其他人靠近[1]。警方拘捕24歲的疑犯柳國升。兩日後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4]。
後續事件
编辑法官直指被告摧毀事主一生 判監6年4個月
编辑2021年5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判柳國升入獄6年4個月。陳官指被告的罪責較高,認為他有預謀犯案。雖然被告當日只是隨機傷人,但特意在事前購買並攜帶利刀,案發時割了事主頸部兩刀後,追上試圖逃走的事主,將他壓倒在地刺了其腹部兩次,對事主使用的武力程度非常高。陳官又提到,事主因本案所承受的負面影響深遠,指他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每天食用止痛藥,頸部沒法正常旋轉,腹部仍感到疼痛,更曾數次試圖自殺。陳官形容事主一生遭被告摧毀,希望他能早日走出陰霾並康復[5]。
參見
编辑參考
编辑- ^ 1.0 1.1 1.2 1.3 1.4 【抗暴之戰】大埔連儂隧道19歲青年遭劏肚 22歲內地刀手警署自首. 蘋果日報. 2019-10-19.[失效連結]
- ^ 2.0 2.1 19 歲青年大埔派遊行傳單遇襲 腹部中刀見腸情況嚴重 22 歲內地刀手被捕. 立場新聞. 2019-10-19.[失效連結]
- ^ 連儂隧道學生遭內地漢劏肚兼割頸 男生受盡創傷後遺折磨多次嘗試自殺. 蘋果日報. 2021-04-15 [2021-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8).
- ^ 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 內地男子被控意圖傷人 12 月再訊 傷者轉普通病房未能錄口供. 立場新聞. 2019-10-21.[失效連結]
- ^ 內地漢大埔連儂牆對青年割頸劏肚 官指摧毀青年一生 判監6年4個月. 眾新聞. 2021-05-14 [2021-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