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補帖 (電腦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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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補帖本來是指補藥,1990年代隨著光碟燒錄技術的普及,在台灣出現許多人在電腦賣場周圍,或是在網路上讓人下單,販售許多燒錄各種商業軟體於一張的盜版光碟,這種盜版光碟因為其「內容豐富」的特性,於是被俗稱為大補帖,簡稱補帖,或是拼音縮寫「DBT」[1][2][3][4][5]。因為台灣曾經出過一款名为大補帖的品牌泡麵,所以這類盜版光碟有另一黑話:「泡麵」,因此在台灣當人們要購買盜版光碟時,也往往會說要買「泡麵」。在2000年後隨著寬頻網路的普及,大補帖也逐漸被各種FTP站、P2P檔案交換所取代。
不過若只是將免費軟體、共享軟體或自由軟體集合在一張光碟中也能稱為大補帖,故大補帖不一定是非法的。
1995年左右,光碟開始普及,一張CD-ROM的容量和原本主流的攜帶式儲存設備3.5吋磁碟片相比,足足大上上百倍,原本許多軟體都以磁碟片為平台,常常容量不足10MB,於是容量超過600MB的光碟便能一口氣裝下非常多的軟體。當時台灣盜版技術盛行,電腦科技發達,便有人利用此項特性,大量壓片光碟,內含眾多磁片時代軟體,讓取得這些盜版光碟的人都為之一亮,內容豐富震撼當時的使用者,而這些光碟就被稱為大補帖。
舉例來說,一張遊戲大補帖可能包含了非常多MS-DOS、Windows 95下可執行的遊戲。
後來,軟體容量愈來愈大,一張光碟能包含的軟體數目不再令人震驚,而且政府開始重視盜版掃蕩,大量壓製盜版光碟的公司大半消失,大補帖一詞漸漸消失在流行的洪流中,許多盜版軟體光碟可能也只含一到兩樣軟體而已,不再給人「大補帖」的感覺。
2004年左右,台灣寬頻網路更是開始普及,軟體間傳輸更為簡便,漸漸不再需要利用光碟搭載。
至今,網路上有非常多軟體可供取得,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非法,總之利用網路取得基本軟體在台灣已經是非常普通的事情。即便DVD容量又是CD的五倍以上,但人們已經鮮少需要用一張光碟來攜帶大量的軟體了。
2009年起,隨著光碟與寬頻網路技術的普及導致網路頻寬的壅塞及飽和,在台灣出現許多在遊戲商店周圍、或是在電話上讓人預定選購,販售許多次世代商業電玩軟體於整顆硬碟的新式銷售手法;這種盜版硬碟因為其「內容豐富」的特性,於是被俗稱為WII大補碟、PS2大補碟、PS3大補碟、X-BOX大補碟、X-BOX 360大補碟、藍光電影大補碟,將商業正版遊戲直接備份至硬碟再透過USB連結次世代主機。
相關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章忠信. 郵寄購買大補帖光碟被抓之責任?. 法源法律網. 2003-01-24 [2016-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30).
- ^ 檢舉盜版光碟或大補帖,是否有檢舉獎金?. 台灣法律網. 智慧財產局. [2016-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3).
- ^ 盜拷集團侵權3億 江蕙盜版CD水漲船高. 自由时报. 2015-01-09 [2016-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2).
- ^ 新使者雜誌 第52期 現代的工作倫理. : 26–29頁 [2016-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7).
- ^ 竊取知識的新經濟獲利豐 盜版光碟交易破壞資訊社會生態. 淡江網路新聞報. [2016-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