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院管理院事大臣,或稱管理太醫院事大臣,為清朝總領管理太醫院之職官,定額1人,由皇帝於王公、大臣中特簡充任。
清制太醫院原設太醫院使掌理院事、左右院判佐理。至乾隆後期,因太醫院大規模製作賞賜大臣與賑濟疫區的「錠子藥」而支出大增,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阿桂奉命清查太醫院帳務,阿桂把此前四十年期間御藥房用藥價錢、數量,開列清單具奏。[1]乾隆帝認為太醫院使、院判、御醫及御藥房首領任意用藥,以致糜費開支,作出降革等處分。五十八年(1793年),為了加強管理,特簡大臣管理太醫院院務,即太醫院管理院事大臣。[2][3][4]起初以總管內務府大臣兼充,後於王、公、滿洲大臣內特簡。[5]至遜清小朝廷終結而廢。
-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錄副奏摺03-0253-088號,乾隆五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阿桂奏核太醫院用過藥味價值事。
- ^ 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八,收錄《續修四庫全書》,第817冊,頁420。
- ^ 林乾、陳麗,〈論清代太醫院的防疫職能〉,載《故宮博物院院刊》222期(北京:故宮博物院,2020年10月)。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職官二,太醫院。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