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存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應天府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二甲第四名進士[1][2][3],授礼部儀制司、祠祭司主事,历员外郎、主客司郎中,嘉靖元年(1522年)冬出任赣州府知府,三年七月父喪丁忧归。起復长沙府知府,八年正月赴京入觐,上言時事。调任荆州府,十一年四月上所集刊《大明律读法》,世宗以其擅自增释律令,令御史逮问。後改任处州府知府,十六年(1537年)十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十七年七月升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十八年闰七月被处州府举人卢纲诬告,被逮捕至京讯问,十九年十一月经过工科左给事中沈良才、刑部署郎中钱冲、锦衣卫千户魏颐勘查後,证明孙存無罪,遂令复职致仕。後起復升任河南按察使,二十一年闰五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二十三年正月以考察调用,二十六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精于刑法,著有《律令读法》[4]。书法則以清媚見稱[5][6]。
家族
编辑曾祖孫和。祖父孫允恭,赣州府教授。父孫序(1445年-1524年),字尚禮,自號雙泉居士,成化癸卯举人,弘治十四年辛酉(1501年)授建宁府推官[7]。生母李氏,贈安人;继母黎氏,封安人。兄孫孝,益府典膳;孫孜,義官;弟孫季、孫孟、孫厚、孫孚。
参考资料
编辑- 胡松《河南左布政使孙公存行状》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光緒《滁州志·卷六·選舉志》:進士……明……(正德)甲戌 孫存 有傳,二甲四名……舉人 明……(正德)癸酉 孫存 見進士,有傳
- ^ 《江南通志》:孙存字性甫,滁州人。正德甲戌进士,授礼部主事,累迁河南左布政使。吏才敏练,尤精于法,比尝辑一代典制与疏例互相发者,附于律令,名曰读法。
- ^ 《書史會要》:「孫存,字性甫,滁人。正德進士,仕至河南左轄。書法以清媚見稱。」
- ^ 光緒《滁州志·卷七·人物志》:孫存,字性甫,序子,弱冠舉於鄕,登甲戌進士,授祠祭、儀制二司主事,精膳員外郞,主客郞中,厯長沙、荊州、處州知府、河南左布政使,居官有膽略,落筆千言倚馬可就,在長沙修獄麓書院及敬一亭,請置山長藏御書,士風蒸蒸日上,定藩田和民免前擾;精于法比,嘗集本朝典制與諸疏例互相發者附于律,名曰「讀法」,有詩文奏稿。明制嫡母在不得封生母,存係庶子,正德十三年生母李氏卒,疏請貤封,略謂:「嫡母在而停生母之封者,以二母俱存嫌與並嫡,故停之以嚴嫡庶之分也。若生母已殁而嫡母在,則封其嫡母而贈生母,似無並嫡之嫌,而有以申人子風木之感,臣所以昧死而陳情也,若今不得請,或繼此而幽黜,是沒齒不沾恩典,鞠育之恩終無以矣。乞勅吏部詳議,凡嫡母在而生母殁者不必停贈。」情詞懇至,上允之著為令。
- ^ 罗钦顺《封承德郎礼部主事前建宁推官孫公墓誌銘》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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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羅輅 |
明朝贛州府知府 1522年-1525年 |
繼任: 張漢 |
前任: 王秉良 |
明朝長沙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潘鑑 |
前任: 潘鎰 |
明朝荊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盛時雍 |
前任: 吳縉 |
明朝處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張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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