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權是閱讀和寫字、提出問題與思考問題、想像和創造、瞭解人的環境和編寫歷史、接受教育資訊、發展個人和團體技能的權利。
「學習權」的具體內容是在1985年,由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第四次國際成人教育會議宣言中提出][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吳清山教授、林天祐教授提出,學習權是指個人在所處環境中充分發展閱讀、思考、生活以及創造能力的一種基本權力。[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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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08-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