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爵個性和易簡淡,是嘉靖十年(1530年)的河南鄉試舉人,授掖縣知縣,當時學官在路上遺失玉器,向旅店索償,他得知旅店主人冤枉,適逢城隍廟修葺,他就祝告說:「不能抓拿真正得環者就代表沒有神。」停工三日後,得環者果然前來自首。之後他陞任永平通判,辭官後僻居村落,環境蕭然也自得其樂,曾在田園中挖出黃金,他卻掩起來不取,人稱長者[1][2]。
- ^ 1.0 1.1 乾隆《阜陽縣志·卷十三·人物二》:尚爵,字淑人,潁州人,嘉靖辛卯領河南鄉薦,授掖縣令,時有失環於道者,責償逆旅主人,爵白其冤;會葺城隍廟,爵祝曰:「不獲真得環者為無神。」輟工三日得環者果至自首。尋遷永平郡倅歸,灌園自得金,掩其封不取,僻居村落,環堵蕭然,晏如也,性和易簡淡,人稱長者。
- ^ 乾隆《掖縣志·卷三》:尚爵,字淑人,潁州衛人,嘉靖辛卯舉於鄉,授掖令邑,學博道失環,責逆旅主人償,察其冤;會葺城隍廟,祝曰:「不燭真得環者為無神矣。」輟工三日,得環者果至,陞永平通判。
- 乾隆《阜陽縣志》·卷十三·人物二
- 乾隆《掖縣志》·卷三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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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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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掖縣知縣 1549年-15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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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蕭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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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叔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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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永平府通判 嘉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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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齊汝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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