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袞(15世紀—16世紀),舜章江西吉安府永新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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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袞是弘治八年(1495年)的舉人[2],授壽寧知縣,為政崇尚德化,召來父老用詩歌勸善,公餘時總會召來諸生講學勉勵,又曾開鑿陂築壩灌溉荒田數百畝、在飢荒時設法賑濟貧民,多所全活,得到部使獎勵,不久他的母親去世,扶棺跣行三百里,行李沒有餘錢,縣內老幼都相繼出資,他也辭謝不受[3]

之後尹袞起復外任夔州通判,當時朝廷采買皇木,河道險峻不可運送,他祈禱後暴雨降下;荊州饑荒流寇橫行,他就捐俸助賑救活人民,當地人立生祠祭祀。轉任綿州知州,在敗壞的公署中發現藏金數萬兩,他禁止旁人取用,登記數目用作歲賦,餘錢拿來修葺城池,人們都稱其廉潔,綿州人為他立去思碑,擢任刑部員外郎,轉福建鹽運同知,請求退休時不待報而歸;他生平廉潔自持,不為子孫溫飽,經常以慎交遊、遠勢要勸戒後輩[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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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永新縣志·卷十六·人物志》:尹袞,字舜章,宏治鄉舉,授壽寧令,召父老牖以至誠作勸善詩歌,境內士民皆知道感從。陞夔州府通判,時采買皇木,河嶮巇不可出,袞禱於神,一夕暴雨漂抵;荊州歲饑盜起,捐俸助賑,民得全活,寇亦尋彌,夔人為立生祠。遷守綿州,公廨垣壞,獲瘞金數萬兩,禁家眾勿取,登記其數以當歲賦,餘以葺城堞,人稱其廉,綿人為立去思碑。擢刑部員外郎,遷福建運同乞休,不俟報即而歸,生平廉潔自持,不為子孫溫飽計,恆以慎交遊、遠勢要為戒。 參省志、府志、萬歷志、《禾川書》
  2. ^ 同治《永新縣志·卷十一·選舉志》:舉人……明……宏治八年乙卯鄉試……尹袞 運同,有傳
  3. ^ 康熙《壽寧縣志·卷四·官守志》:尹袞,江西永新人,由舉人正德三年任縣事,政尚德化,一介不取,首崇學化,公暇輒召諸生講學,勉以德業,孜孜不倦。嘗鑿陂築垻溉蕪田數百畝,歲饑設法賑貸貧民,多所全活,部使者屢獎之;後丁內艱,扶襯跣行三百里,囊無遺貲,邑中老幼相率齎錢賻之,悉謝不受,起復陞員外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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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壽寧縣志》·卷四·官守志
  • 同治《永新縣志》·卷十一·選舉志
  • 同治《永新縣志》·卷十六·人物志
官衔
前任:
吳廷瑄
明朝壽寧縣知縣
正德年間
繼任:
張咸
前任:
范崙
明朝綿州知州
1520年-嘉靖年間
繼任:
黃希雍
前任:
王翰臣
明朝福建都轉鹽運使司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蔡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