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授,官名。清代各行政府置。掌官學教育事。《清史稿·職官志》:「儒學:府教授,正七品訓導從八品州學正,正八品;訓導、縣教諭,正八品;訓導俱各1人。教授、學正、教諭,掌訓迪學校生徒課藝業勤惰,評品行優劣,以聽於學政,訓導佐之。」[1]

宋代以前教授諸生員者官名為「博士」,自宋始,以教授為官稱,於各王府、各路、各府、州皆置,為提督學事司下督理學政之職。清代於各府、直隸廳設教授,職掌教育在學之土,考察在學生員學習、品德之優劣;並管理文廟內之祭器、樂器及學宮之書籍等事。清代全國共設府儒學教授190人,官秩正七品,除順天府設有滿缺一人外,余皆為漢缺,例以州學正、縣教諭升任。[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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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俊良撰.中國歷代國家管理辭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06月第1版.第508頁
  2. ^ 李鵬年 劉子揚 陳鏘儀編著.清代六部成語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08月第1版.第2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