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世(?—1642年),號海澄,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太康縣(今河南省太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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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登進士。历官平陽府知府[1],因逮捕絳州奸猾數十人。天啓五年(1625年)正月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分巡河東道[1]。天啟六年(1626年)十一月,升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2],崇祯二年(1629年)四月被削籍。四年起任陕西右布政使。崇祯八年十一月壬申由大同分巡道副使升任右佥都御史、昌平巡抚,九年五月兼官宣府巡撫,七月專撫宣府,因失防連坐而被貶戍,之後釋放。崇禎十五年(1642年),李自成攻佔睢州、進犯太康。張維世輔佐知縣魏令望抵抗,之後城陷身亡[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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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九十三》,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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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明實錄:熹宗實錄 ,55卷 ,2525
  2. ^ 明實錄:熹宗實錄 ,78卷 ,376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93):“張維世,太康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歷平陽知府,捕治絳州奸猾數十人,遷副使。累官右僉都御史,代陳新甲巡撫宣府,視事甫旬日,坐失防,削籍遣戍,已而釋還。崇禎十五年二月,李自成陷睢州,犯太康,維世佐知縣魏令望竭力拒守。城陷,抗節死。時中州縉紳先後死難者甚眾。”
官衔
前任:
于之大
明朝平阳府知府
天啓二年-四年
繼任:
劉餘祐
前任:
陳新甲
明朝宣府巡撫
崇祯九年(1636年)
繼任:
劉永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