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采(1596年—1648年),受先直隸太倉州(今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人。明末學者,復社領導人之一。

張采
張受先像
張受先像
大明禮部員外郎
籍貫直隸蘇州府太倉州
字號字受先
出生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
逝世順治五年(1648年)
出身
  • 天啓七年丁卯科應天鄉試舉人
  • 崇禎元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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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采生於明神宗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與同鄉張溥齊名,二人“形影相依,聲息相接,樂善規過,互推畏友”[1],號“婁東二張”,天啟四年(1624年)與張溥在蘇州創辦復社。張溥性情寬和,結交朋友眾多;張采則性情剛烈,別人有過失,即當面叱責。天啓七年(1627年),張采舉丁卯科應天鄉試。崇禎元年(1628年)聯捷進士,授江西臨川縣知縣

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入南都,任禮部主事,陞員外郎。同年,清兵破城,張采遭仇家刺殺,大難不死,此後躲至附近的城池。清世祖順治五年病卒(1648年)[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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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知畏堂文存》、《太倉州志》等。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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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采:《祭天如兄文》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288):采,字受先,與溥善。溥性寬,泛交博愛。采特嚴毅,喜甄別可否,人有過,嘗面叱之。知臨川,摧強扶弱,聲大起。移疾歸,士民泣送載道。知州劉士斗、錢肅樂嚴重之,以奸蠹詢采,片紙報,咸置之法。福王時,起禮部主事,進員外郎,乞假去。南都失守,奸人素銜采者,羣擊之死,復用大錐亂刺之。已而甦,避之鄰邑,又三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