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补足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拉丁語:malitia supplet aetatem),拉丁法律格言,是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补充规则。已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做出犯罪行为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主观上知晓犯罪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时,可视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
在詹姆斯·巴杰尔谋杀案中,2名10岁的嫌疑人就是按照此原则,被按照成年人审判的。
参考资料
编辑- ^ Blackstone, William, 1723-1780. 英国法释义 第1版.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519. ISBN 978-7-208-06204-7. OCLC 85840103.
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