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島副總督
曼島副總督(英語:Lieutenant governor of the Isle of Man)是曼島領主在曼島的官方個人代表,並被尊稱為“閣下”。
過去,曼島副總督在曼島上擁有相當大的司法、財政和行政權力。[1]然而,曼島副總督於1921年失去了作為司法機關首長的特權,[2]於1961年失去了作為曼島政府首腦的權力,[3]於1980年失去作為立法局主席的權力,並最終於1990年失去作為廷瓦爾德主席的權力。[2]今天,曼島副總督的角色本質上是儀式性的。
參考文獻
编辑- ^ Ramsey Courier. Tuesday, 14.03.1905 Page: 3
- ^ 2.0 2.1 Court Information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10-08. Isle of Man Government
- ^ Isle of Man Constitution Act 1961 (PDF). [2023-08-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