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長春 (烏程)
朱長春(?—?),字太復,號海瀛(或瀛海),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朱長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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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出生 | 嘉靖戊午十一月初二日(官年)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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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第二十八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進士[1][2]。禮部觀政,本年授直隶舒城知縣,次年調繁直隸常熟縣知縣。丁憂,十八年復除山东阳信知县,二十一年升刑部主事,本年养病,因大力诋毁枢臣石星,被削籍为民。歸隐城南溪湾,闭户著述。萬曆末诏起直言,曾廷推兵部郎中,未果,卒。天啓改元,贈光禄寺少卿。著有《朱太复诗集》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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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魁士 |
明朝舒城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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