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最
杨最(1475年—1540年),字殿之,號果斋,四川射洪人。明朝官员。官至太僕寺卿。
杨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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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四川潼川州射洪縣 |
諡號 | 忠節 |
出生 | 七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十九年八月丁丑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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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治《詩經》,行二,由國子生中式丁卯科(1507年)順天府鄉試第一百十八名舉人,年三十四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十三名,第二甲第一百二名進士[1][2][3]。授工部主事。历官都水司郎中,治水有功。嘉靖元年,出京为宁波府知府,调任黄州府。八年(1529年)九月升任河南按察司副使,调云南,十二年五月升辽东苑马寺卿,十四年十月以平辽阳广宁乱军功升一级,历升陕西左布政使,十八年十月入京为太仆寺卿。當時明世宗好神仙之術,重用陶仲文等方士。楊最上谏曰:“神仙乃山栖澡练者所为,岂有高居黄屋紫闼,兖衣玉食,而能白日翀举者?”帝大怒,立下詔獄,被廷杖而死。[4]朝中大臣因此震懾,爭相諂媚方士。周天佐有《哭杨太仆》诗。隆庆元年,追赠右副都御史,谥忠节。[5]
家族
编辑曾祖杨景安。祖杨绍广,赠大理寺左寺丞。父杨澄,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進階大中大夫。嫡母傅氏,赠宜人;继母陽氏,封宜人;生母周氏。具庆下,兄旦、弟是(義官)、量、昺、𣆂、昊[6]。
注釋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誤作正德十二年
- ^ 《明史·本纪第十七·世宗一》:“八月丁丑,太仆卿杨最谏服丹药,予杖死。”
- ^ 《明史·列传第九十七》:杨最,字殿之,射洪人。正德十二年进士。授工部主事。督逋山西,悯其民贫,不俟奏报辄返。尚书李鐩劾之,有诏复往。最乃与巡按御史牛天麟极陈岁灾民困状,请缓其徵。从之。
历郎中,治水淮、扬。值世宗即位,上言:“宝应氾光湖西南高,东北下。运舟行湖中三十余里。而东北堤岸不逾三尺,雨霪风厉,辄冲决,阴阻运舟,监城、兴化、通、泰良田悉遭其害。宜如往年白圭修筑高邮康济湖,专敕大臣加修内河,培旧堤为外障,可百年无患,是为上策。其次于缘河树杙数重,稍障风波,而增旧堤,毋使庳薄,亦足支数年。若但窒隙补阙,苟冀无事,一遇霪潦,荡为巨浸,是为无策。”部议用其中策焉。出为宁波知府。请罢浙东贡币,诏悉以银充,民以为便。累迁贵州按察使,入为太仆卿。
世宗好神仙。给事中顾存仁、高金、王纳言皆以直谏得罪。会方士段朝用者,以所炼白金器百余因郭勋以进,云以盛饮食物,供斋醮,即神仙可致也。帝立召与语,大悦。朝用言:帝深居无与外人接,则黄金可成,不死药可得。帝益悦,谕廷臣令太子监国,“朕少假一二年,亲政如初。”举朝愕不敢言。最抗疏谏曰:“陛下春秋方壮,乃圣谕及此,不过得一方士,欲服食求神仙耳。神仙乃山栖澡练者所为,岂有高居黄屋紫闼,兖衣玉食,而能白日翀举者?臣虽至愚,不敢奉诏。”帝大怒,立下诏狱,重杖之,杖未毕而死。
最既死,监国议亦罢。明年,勋以罪瘐死。朝用诈伪觉,亦伏诛。隆庆元年,赠最右副都御史,谥忠节。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參考文獻
编辑- 《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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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友仁 |
明朝黃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吳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