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雲(?—?),字從龍,號澹玄,福建福州府侯官县民籍,福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第二十五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进士,令浙江西安县,邑故产矿,中贵采取,忤即糾奏,民将挈妻子逃,雲曰:吾在无虞。广募矿商议,四在官,六與民。又勒兵以防叵测,邻邑皆仿行之。又捐锾买谷,贮四乡常平仓,授册乡长,凡贫产女者给五石,岁活女千馀。岁当大造,除隐洒之弊。捐俸建钟楼,置学田。擢南户部主事,以疾卒,无以斂,同里叶向高经纪其丧,归櫬日,阖邑哭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