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刑事司法合作署
歐洲聯盟負責跨國刑事司法事務的協調機構
歐洲聯盟刑事司法合作署(英語: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Criminal Justice Cooperation),簡稱歐洲司法合作署(Eurojust),或譯歐洲檢察官組織、歐盟刑事司法合作機構,是歐洲聯盟的專門機構,負責處理成員國間刑事案件的司法合作事務,總部位於荷蘭海牙,成立於2002年,為歐盟刑事司法合作(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JCCM)的一部分。主要任務為透過協調歐洲司法機構調查和起訴以打擊跨境及組織犯罪。
歐洲聯盟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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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刑事司法合作署 | |
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Criminal Justice Cooperation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2002年3月6日 |
機構類型 | 欧盟的独立机构[*] |
机构驻地 | 荷蘭海牙 |
僱員數目 | 253(2017年) |
年度預算額 | 4,780萬歐元(2017年) |
机构首长 | 主席: 迪斯拉夫·哈姆蘭(Ladislav Hamran) 行政總監: 文森·杰明(Vincent Jamin) |
授權法源 | Regulation (EU) 2018/1727 |
網站 | eurojust |
地圖 | |
影像资料 | |
Eurojust總部位於荷蘭海牙的世界論壇區(World Forum area) |
組織
编辑Eurojust由成員國中有經驗的檢察官、法官或具有同等權限的警察官參與,其職權主要在協調跨境組織犯罪領域中歐洲司法機關之作業,以及支援司法機關與警察機關之間的資訊交換。例如Eurojust可以向成員國的政府機關調資料,自行接手刑事追訴案件、對某些罪名發動偵查,或同意讓另一個有權偵查的機關進行;協調各國組偵查團隊,並調取各種必要的資料。雖然在調取資料時,各國的政府機關沒有義務支援,但拒絕支援時必須交代理由。所以雖然沒有指揮權,但Eurojust以可給予各國的犯罪偵查工作帶來甚大的助力。不過因為Eurojust人力不足,實際上解決案件的效能有限。《里斯本條約》繼續了這景況,甚至留下了未來擴充Eurojust之指揮權的空間[1]。
參考資料
编辑連結
编辑- ^ Claus Roxin; Bernd Schünemann. § 3 Rn. 26. Strafverfahrensrecht 27. München: C.H. Beck. 2012. ISBN 978-3406625978 (德语).
書籍
编辑- Helmut Satzger. Internationales und Eruopäisches Strafrecht [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 由王士帆翻译. 元照出版. 2014. ISBN 978-957-511-223-3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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