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已撤消的行政区。曾两度设置。

1950年设置的淄博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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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淄博工矿特区改设淄博专区,在今山东省中部,专署驻淄博市。辖原淄博工矿特区所属博山淄川2县;博山市与淄川城、洪山矿区合并设淄博市张店周村2市合并设立张周市;原清河专区所属桓台章历长山邹平临淄5县;原属泰安专区章丘县。专区辖2市、8县。

1953年,撤销淄博专区,所辖县市分別划归淄博工矿区及惠民、昌潍、泰安3专区:

  • 将淄博、张周2市和博山、淄川2县划归淄博工矿区;
  • 将邹平、长山、桓台3县划归惠民专区
  • 将临淄县划归昌潍专区
  • 将章丘、章历2县划归泰安专区

1958年设置的淄博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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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惠民专区改名淄博专区,在今山东省中北部,专员公署驻淄博市张店。辖淄博市惠民邹平博兴沾化无棣广饶6县和孤岛人民公社(县级)。专区辖1市、6县、1人民公社

1960年,撤销孤岛人民公社,与沾化县部分析设垦利县;原聊城专区所属乐陵临邑(原商河县改名)2县划入。专区辖1市、9县。

1961年,淄博专区复名惠民专区,并迁驻滨县北镇(今滨州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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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