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縣
歷史沿革
编辑春秋衞鄄邑;漢代置鄄城縣;晉代以後因之;隋代始於縣置濮州,以濮水為名,尋廢;唐代復置濮州;五代以後因之;明代省鄄城縣入州;清代因之[1]。
民國二年(1913年)2月,全国废州,改濮州为濮縣。三年(1914年)6月,劃屬山東省東臨道;國民政府成立,廢道,直屬山東省政府。黃河斜貫境內。縣城原在黃河東岸,後因河患,遷於西岸。十九年(1930年)12月,分為二縣:河西仍名濮縣,河東設置鄄城縣,二十五年(1936年)10月,復將鄄城併入[1]。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编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濮县县域面积约为1305.00平方公里,人口386945人[2]:123。
1956年,撤消濮县,并入范县。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段木干主編.《中外地名大辭典》(六至七冊).人文出版社,民國70年06月.第5064-5065頁
- ^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16.山東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